【本报讯】为杜绝起底歪风,特区政府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的修订草案的参考资料摘要于昨日提交立法会,并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草案建议就起底引入两级制的两项新罪行,第一级经简易程序起诉,最高刑罚为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第二级经公诉程序起诉,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和监禁5年,而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拒绝配合专员调查,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和监禁1年。
《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参考资料摘要于昨日提交立法会,并将于明日刊宪。有关的条例草案旨在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起底行为,透过将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行,以及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内容,并赋予专员权力就起底个案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以加强对起底个案的执法力度。
●特区政府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图为前年10月,有人疑煽动网民对一名协助警方执法市民起底。 资料图片
条例草案建议设两级制罚则,第一级罪行即在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有意图或罔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两年。
第二级罪行即未经同意披露当事人资料,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条例草案明确“指定伤害”的罪行,即包括对该人的滋扰、骚扰、缠扰、威胁或恐吓;对该人的身体伤害或心理伤害;导致该人合理地担心其安全或福祉的伤害,或该人的财产受损。
条例草案并建议赋予私隐专员权力,让专员能就相关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并提出检控。专员会审视每宗个案的严重性,决定是否以其名义行使检控权力,抑或将较严重或怀疑涉及干犯其他罪行的个案转介警方或律政司跟进。
拒配合调查 可囚一年
在刑事调查权方面,条例草案建议私隐专员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或物品,和要求任何人回答相关问题,以协助调查相关罪行,并赋权专员申请手令进行并搜查处所,以及检取材料供指明调查之用,而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拒绝配合专员调查,最高可被罚款20万元和监禁1年。
修订条文将有域外管辖权,只要当事人属香港居民或身处香港,私隐专员有权要求移除起底内容,无论身处香港的个人,或在香港设有营业点的网络服务供应商/境外服务提供者,都会受规管。即不论披露资料行为是否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生,私隐专员亦可送达停止披露通知。
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政府在草拟有关的条例草案过程中,已参考如新加坡、新西兰、澳洲等地的相关法律,并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文,又重申是次修例只涉及打击恶意起底行为和赋予私隐公署适当执法权力,罪行范围界定清晰、具针对性且目标明确。
对电子平台而言,条例草案要求这些服务提供者执行停止披露通知,以尽早把涉及侵犯个人资料的起底内容移除,目的是避免进一步散播有关个人资料,减少对受害人的伤害,而非针对任何服务提供者。
科企认同 无意撤出港
针对亚洲互联网联盟较早前去信私隐公署对《条例草案》所表达的关注,联盟已经澄清目前其成员并无任何意图就其业务撤离香港。私隐专员已向联盟阐述条例草案的目的和相关范围。
联盟亦认同起底是一个严重问题,需要打击起底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而联盟亦澄清目前其成员并无任何意图就其业务撤离香港。双方并同意日后继续加强沟通,令业界更清楚了解条例草案的目的及相关内容,以释除疑虑。(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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