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宗涉嫌违反国安法的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因去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冲击警方防线,并撞伤三名警员,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被告唐英杰今日(30日)下午于高等法院被判囚9年。
今次案件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及陈嘉信审理。法官早前表示,被告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的电单车于繁忙道路行驶,无疑是想以其行为去追随政治理念,并有煽动他人将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的意图。此外,被告在案发当日企图冲破警方的四道防线,并最终撞上警察,是对警方和法治的刻意挑战,涉及严重暴力及危险行为,危及公众安全,相信是为了透过恐吓公众,以达至自己的政治意图。基于上述原因,法庭裁定被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两罪均罪成。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恐怖活动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至于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最高刑罚是监禁5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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