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廉政公署今日(2日)落案起诉揽炒派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歌手黄耀明,控告两人涉嫌在2018年立法会港岛区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娱乐以诱使他人投票予区诺轩。两人同被控一项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将于本周四(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揽炒派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以及歌手黄耀明。(中新社资料图)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有人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廉署之后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落案起诉34岁的区诺轩及59岁的黄耀明。控罪指,区诺轩及黄耀明涉嫌于2018年3月3日,在立法会补选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对方在该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而有关娱乐为歌唱表演。立法会当年于3月11日举行补选,区诺轩是4名候选人之一,并在该选举中当选。
廉署表示,自2018年2月底起,区诺轩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多则贴文,宣布他于同年3月3日傍晚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办一个时长两小时的集会。集会举办前数小时,他在社交平台专页发布另一则贴文,宣布黄耀明将于集会上表演。集会期间,黄耀明在台上演唱两首歌。在表演尾声,他呼吁出席集会的人士于选举中投票予区诺轩。
廉署调查发现,区诺轩的社交平台专页于2018年3月4日分享了一段该集会的录像短片,当中包括黄耀明的表演及他向出席集会人士作出的呼吁。区诺轩把有关录像短片及该则宣布黄耀明会在集会上表演的贴文,申报为选举广告。
廉署发言人强调,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及娱乐属舞弊行为,是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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