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3日)表示,2021年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的提名期将由8月6日开始,至8月12日结束。
发言人说,提名表格须最少由5名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签署,而每名投票人就某一选委会界别分组可签署的提名表格数目不得超过由该界别分组选出的委员席位数目。如团体投票人就提名表格上的提名作为提名人,只可经由该团体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作出该项提名。
发言人指,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18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以及已登记为有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投票人或与该界别分组有密切联系。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或当选为该界别分组的选举委员的资格的情况,以及获提名的候选人须符合的规定分别载列于《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第17、17A、18、18A、19及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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