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表示,支持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认为相关做法较稳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机炒作。图为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外国制裁法。 资料图片
重申港有宪制责任护国家主权 支持经本地立法实施
【本报讯】(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治祖)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反外国制裁法属全国性法律,涉及外交事项,并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直接纳入附件三的条件。她支持透过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认为相关做法较稳妥,亦可避免有另有用心的人藉机炒作,特区政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见。在立法后,特区政府会竭力去履行宪制责任,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林郑月娥昨日在回应有关反外国制裁法的问题时表示,反外国制裁法目标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有宪制责任去履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外国制裁法属全国性法律,涉及外交事项,并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列明,可直接纳入附件三的条件。
立法过程可助厘清实施程序
她表示,特区政府会竭力去履行宪制责任,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故支持将这部全国性的法律列入附件三,然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可以透过列入附件三而适用于香港。而在列入附件三之前会咨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基本法委员会,特区政府已经提供了被咨询的意见。
林郑月娥透露,特区政府提交的意见是支持应该透过本地立法程序来进行。她认为,为确保反外国制裁法有效全面准确实施,经本地立法实施较为稳妥,而立法过程有助厘清相关法例在港实施的程序,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亦可避免外国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藉机炒作,企图遏制国家发展和破坏本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林郑月娥强调,在未有反外国制裁法前,如果国家在外交的层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动,特区政府一如既往会用现有的法律来配合中央。这条法律名为反外国制裁法,英文是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是『反』,不是我们做主动,国家不是主动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机构,是当有人无理粗暴地制裁国家、国家的机关,或者是中央及特区的官员,我们必须有反制的能力。」
被问及香港国安法就是由中央直接颁布实施,林郑月娥解释,香港国安法是为香港而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所以在草拟准备的过程中已经充分听取特区政府意见,充分考虑在香港实施时的法律程序和因素,情况与《国歌法》及反外国制裁法等全国性法律不同,「最终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无论决定如何,我和特区政府都会竭力执行这条反外国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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