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立法会今年5月通过有关区议员宣誓的《公职条例草案》,要求现任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7日)在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监誓人,今日将分批向在任区议员发出宣誓仪式邀请函。宣誓安排将分4批,首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将于9月10日(本周五)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港岛区现任区议员需要进行宣誓。
林郑月娥表示,今日将分批向在任区议员发出宣誓仪式邀请函(中新社资料图片)
林郑表示,直至9月4日下午6时,原本的479位区议员中,260名已自动辞职,另外8人因为其他理由丧失资格,因此剩余的211名区议员需要进行宣誓。区议员需要逐一在国旗及区旗前宣读誓言,并遵守场地及衣着等相关规定。宣誓完毕后不会实时公布是否有效,而是稍后逐个通知区议员。如果宣誓不能被完全信纳,区议员可以做出申诉,由监誓人作出判断,监誓人亦可寻求法律意见以支持最终决定。她强调,如果区议员拒绝出席宣誓仪式,会被视为自动丧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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