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立法会今日(27日)最后一次大会,在会议上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立法会议员(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马逢国建议政府需与业界做好沟通,解释有关指引,以免业界不必要地触碰红线。
立法会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议员马逢国。(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马逢国作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表示,条例草案目的主要是就为国家安全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条例草案委员会成员普遍支持修订的条文,有议员关注条例能否监管网上串流平台,担心部分电影情节被解读为不利国安。《草案》建议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并赋权政务司司长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不利国安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及或罚款100万元。
马逢国表示支持有关修订,他指出条例草案修订条例推出是因应国安法的落实而作出必要检讨,以完善电影检查的规管制度,确保履行国安法的相关规定,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作出修例。
对于外界的批评,马逢国指出电影审核制度在香港一直存在,最早更可追溯至1953年,任何本地上映的影片都需经由香港官员担任检查监督,再按电影检查制度处理,根据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必须依据国安法及其他法例的规定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尽管有批评指条例增加了一些管制,马逢国表示应该视之为“多一份责任”,基本法及国安法明文保障了香港人有言论及创作自由,然而创作自由与国家安全上需要取得平衡,他建议条例草案通过,政府应该与业界做好沟通,解释有关指引,以免业界不必要地触碰红线。
议案最终获在席议员过半数投票赞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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