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乱港前区议员丘文俊前日起连续在社交网站发帖,鼓吹所谓“全民杯葛立法会选举”,配图更公然展示带有煽动分裂国家含义的“光时”口号。
【本报讯】新一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刚展开,有乱港分子却公然挑战选举法例,煽动市民杯葛选举。流窜英国的前乱港区议员丘文俊前日(10月31日)起连续在社交网站发帖,鼓吹所谓“全民杯葛立法会选举”,配图更公然展示带有煽动分裂国家含义的“光时”口号。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强调,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即属非法行为,可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三年。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亦促请特区政府严肃处理,确保选举顺利进行。
条例适用于境外煽动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表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讯,包括讲话、书写、印刷、展示通告、广播、于屏幕放映及播放纪录带或其他经记录的材料等。发言人强调,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表示,香港国安法虽落实多时,仍有反中乱港之徒肆无忌惮、公然发布搞乱香港社会的信息,证明这批人仍未死心,执法部门应该严正执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马豪辉认为,特区政府已经多次重申,任何人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非法行为,反中乱港之徒仍公然煽动市民破坏今次选举,特区政府应该严正执法。他更指出,今次事件显示,应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包括加强规管透过网上平台进行各种煽动行动的罪行等。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有关帖文妄称不承认立法会选举,令人质疑是煽动市民不承认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可能已触犯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
大律师吴英鹏表示,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在选举中不投票或致使其所投的选票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均属于严重的犯法行为,有关人等在网上煽动市民投白票,若涉及与外国或境外势力勾结操纵和破坏香港选举,还可能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3)项,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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