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该署已完成处理在《2020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条例》)下所有相关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的申请。
渔护署发言人说:「《条例》去年十一月六日生效,就本地渔船登记、临时批准或合资格登记证明书的申请,授权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行使酌情权,考虑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领有有效运作牌照,但直至该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及拟用作捕鱼的本地渔船所作的相关申请。有关申请的期限于今年五月五日届满,所有相关申请亦已完成处理。」
发言人又指在修订法例和处理相关申请期间,渔护署暂缓对较早前因不符合运作牌照规定以致未能获登记的船只的执法工作。由于渔护署已完成相关程序,对该类仍未能获登记的本地渔船的执法工作将于明日恢复。
【编辑:罗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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