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年11月3日,有网民发起「7区行街」示威,3名女子于大埔超级城阻止警员拘捕行动并袭警,早前被裁定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罪成。裁判官黄国辉指案情严重,监禁是唯一选择。考虑完求情及被告背景后,今日(18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判3人入狱4至5个月。
三名女子前年涉嫌袭警和阻差办公,今日被判囚。(资料图片)
案情指,50岁家庭主妇陈美霞、55岁保安员郑玉珍及27岁学生陈君怡,被指于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级城C区地下中庭,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高级警员郭文廸。陈君怡另被控多1项上述控罪,指她于同日同地与其他人士意图防止郑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警员凌兆禧。
其中,55岁保安员郑玉珍申请保释等候刑期上诉获批,她准以10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及居于报称住所,每周往大埔警署报到1次。就3名被告一同面对的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黄官指各人罪责相等,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个月为量刑起点,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故没有减刑因素。就被告陈君怡的第2项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黄官采纳同样量刑原则,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基于整体量刑原则,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总刑期5个月。
【编辑:罗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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