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前年11月3日警员在大埔超级城拘捕黑暴分子。资料图片
官批案情严重两人监4个月一人囚5个月
【本报讯】黑暴分子于前年11月3日煽动所谓的「七区开花」非法集结并演变成暴动,在大埔超级城,3名撑暴女「黄丝」为协助滋事分子逃脱警员拘捕,更对警员拳打脚踢、从后箍颈及掷物,于上月底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成。裁判官黄国辉当日形容案情严重,监禁是唯一选择,昨日终判其中两人监禁4个月,另一人入狱5个月。原任职保安员的次被告因本案被解雇兼「钉牌」,她获准保释等候就其定罪的上诉。
3名被告依次为陈美霞(50岁,家庭主妇)、郑玉珍(55岁,保安员)及陈君怡(27岁,小学教学助理),同被控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
控罪指,3人于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级城C区地下中庭,与其他人意图防止李光佑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高级警员58690。第三被告陈君怡另被控多一项上述控罪,控罪指她同日同地与其他人意图防止郑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警员7308。案件经审讯后,于上月30日裁定3人全部罪名成立。
警制服疑犯遭两人攻击
案情指,高级警员58690当晚7时许进入商场,追捕曾用木椅顶住玻璃门阻止警方进入商场的男子李光佑,58690其后将李制服但被十多人包围,其间又遭首被告陈美霞拳打脚踢及被第三被告陈君怡拳打。警员7308则在制止第二被告郑玉珍掷物时,被人拉扯及从后用手箍颈。
裁判官黄国辉昨日在判刑时表示,就首项袭警罪,各被告的罪责相等。由于案件是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故没有减刑因素,但考虑到她们背景良好,遂以4个月为量刑起点,而第三被告陈君怡的第二项意图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袭击罪,同样以4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整体量刑原则后,决定其中1个月需分期执行,即其两罪总刑期为5个月。
次被告郑玉珍申请保释,以等候就其定罪提出上诉。裁判官黄国辉经考虑后准她以1万元现金保释,其间不得离港、须居于报称住所,以及每周到大埔警署报到一次。
次被告被保安公司辞退
代表首被告陈美霞的大律师李炜键昨进一步求情称,陈因「一时冲动」犯案,没有组织及预谋,望法庭轻判让她早日回归家庭。代表次被告郑玉珍的大律师黄立炜则称,郑为单亲妈妈,独力养大两名儿子,她已被任职保安员的公司辞退,其牌照亦不获续发,对她而言已是很大的惩罚。代表第三被告陈君怡的大律师朱宝田则称,陈君怡的背景报告评价正面,只因「一时冲动鲁莽」而犯案,情况在同类案件而言不算严重,又呈上陈的上司求情信,赞扬她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愿在她服刑后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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