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政府发言人今日(22日)提醒于8月1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如他们希望于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须于11月30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
图为市民在便利店排队登记领取电子消费券。(资料图片)
根据消费券的发放安排,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在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特定时间内,如其「合资格消费」达到4,000元,尾期的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16日发放。特定时间是指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四至七个月。以8月1日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为例,其「合资格消费」如在11月30日或之前(即发券后四个月)达到4,000元,便可于12月16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这批市民的「合资格消费」最迟须于2022年2月28日(即发券后七个月)累积达到4,000元,才能赶及在2022年3月16日收取尾期消费券。
另一方面,于10月1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根据发放时间表,将于12月1日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其中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元。而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费券的金额为2,000元。相关市民会在12月1日当天陆续收到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的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序推送通知。
【编辑:罗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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