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正积极研究于关闭的陆路口岸边境管制站,设立临时票站。
【本报讯】(香港文汇报记者郑治祖)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前日表示,特区政府正积极研究为下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在目前已关闭的边境管制站设立投票站,昨日有消息指为罗湖、深圳湾及莲塘/香园围三个口岸。选举事务处昨日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正就有关安排敲定细节,稍后公布详情,又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规定,选民必须「通常在香港居住」,有关要求须考虑多个元素及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亦不能只因为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断定当事人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选举事务处会仔细研究个案详情,有需要时会咨询法律意见。
特区政府正积极研究于关闭的陆路口岸边境管制站,设立临时票站,方便内地港人在下月19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昨日有消息指为罗湖、深圳湾及莲塘/香园围三个口岸。选举事务处在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正就有关安排敲定细节和实务安排,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就如何界定哪些身在内地的港人拥有投票权,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规定,选民必须「通常在香港居住」,并呈报其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方有资格申请登记为选民,相关要求须考虑多个元素及个别个案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的法庭判例而作出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亦不能只因为某人在外地另有居所,而断定当事人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
居他处常回港者须交住址
选举事务处引用今年10月新增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第2.27至2.30段指,如香港永久性居民一直在香港长期居住,因个人理由需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另设居所,但期间仍不时回港生活(例如处理事务、社交或家庭团聚),可被视为仍与香港保持某程度上的合理联系,但须同时考虑该人必须同时能够提供一个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作选民登记之用,并非只是通讯地址,而是香港惯常入住的居所地址,「在此情况下,须按个案的实际情况,判断他/她是否仍然符合法例中有关『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规定。」
选举事务处指出,如香港永久性居民已离开香港往其他地方定居,其间并没有与香港保持联系,亦不打算再在香港居住,或在香港已经没有唯一或主要居所,则已不再符合法例规定的登记资格,又强调要断定某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必须考虑该人的个人情况,这并不是一个可以简单裁断的问题。选举事务处会仔细研究个案详情,有需要时会咨询法律意见。
选举事务处重申,现行的选民登记申请的安排采用诚实申报机制,以便利登记人士为原则,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及正确的资料,选举事务处在每个选民登记周期,会采取多项查核措施,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核对选民的登记资料,提高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