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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园非法集结肥黎判监13个月

2021年12月14日 09:25:07  來源:香港文汇网

【本报讯】(香港文汇报记者葛婷)已宣布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多名头目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共26人,被控去年6月4日煽惑他人到维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案件分三案进行。最后一案的8名被告中,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3人拒绝认罪,经审讯后于上周四(9日)被裁定罪成,3人与同案早前认罪的5人包括李卓人、胡志伟等,昨日在区域法院求情及判刑。法官胡雅文直斥各被告「错误而傲慢」地认为其共同目的集会比防疫保护其他人的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须判处阻吓刑罚,终判各人分别入狱4个半月至14个月。

本案8名被告,包括时任「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邹幸彤、常委梁锦威、秘书蔡耀昌,以及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胡志伟、街工的梁耀忠及《立场新开》前记者何桂蓝等候审讯。当中,黎智英、李卓人、邹幸彤、胡志伟及何桂蓝均因另案正在服刑或被还柙,故在本案审讯期间须由囚车押解到庭应讯。

法官胡雅文昨日上午听取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的求情后,再于下午开庭,对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连同另外5名被告作出判刑裁决。

重申游行集会自由非绝对

胡雅文判刑时指,2019年起的社会动荡于去年锐减,但未完全消失,同时又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社会的公共安全及秩序都造成威胁,疫情直至案发时依然肆虐,本案对公共安全造成的风险十分严重。

胡雅文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卫生风险,强调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

她续指,疫情之下,社交距离限制并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支联会」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集会,但众被告蔑视法纪,漠视疫情危机,「错误而傲慢」地认为其共同目的集会比防疫保护其他人的健康或公众卫生更为重要,部分被告更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前线角色属加刑因素,而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情节严重,须判处阻吓刑罚。

此外,众被告当日鼓励群众参与,却难以确保与会者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没因此导致疫情爆发只是侥幸,不减众人刑责,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

胡官逐一批评各被告

胡官又逐一批评各被告,指李卓人属案中首要领袖角色,明知举行集会或对公众带来负面影响却「视而不见」;被告黎智英到场参与记招仅15分钟,虽不发一言,惟以其本身知名度及一贯立场,已属煽惑他人的行为;梁耀忠角色次要,为最后一人加入记招,并一直身处队伍之末;至于邹幸彤角色突出,时任「支联会」副主席;胡志伟则作风虽然低调,但与会明知风险。

胡官指本案的5名被告,李卓人、胡志伟、梁锦威、梁耀忠及蔡耀昌,并无及时认罪,而是在预审至开审前才决定认罪,根据案例未能给予全数三分一刑期扣减,只会给予他们约五分一的刑期扣减。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蔡耀昌及梁耀忠于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各自控罪量刑起点悉数上调3个月。

李卓人监14月邹幸彤蔡耀昌囚12月

最终胡官判处8名被告分别入狱4个半月至14个月,其中黎智英判囚13个月、李卓人判囚14个月、邹幸彤和蔡耀昌各判囚12个月。又指黎智英、李卓人、胡志伟、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分别因为前年的「8·18」、「8·31」、「10·1」、「10·20」及去年的「7·1」非法集会案判囚或判囚给予缓刑,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与前述案件刑期同期执行。

换言之,各人的总刑期,并未有因本案而加长囚禁时间,当中黎智英及李卓人的总刑期维持监禁20个月,胡志伟则维持监禁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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