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不少有工会背景的揽炒派政棍,在修例风波中不但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有的更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在《职工会条例》下,任何人被定罪干犯「附表1」列明罪行,包括欺诈、身为三合会会员等,5年内不得任工会职员。劳工处处长孙玉菡近日接受传媒专访时表示,为履行香港国安法规定,特区政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责任,会在「附表1」加入国安罪行,目标在明年内将修例草案交上立法会审议。他又指,暂时未决定是否只限国安法4项罪名,亦或会涵盖到所有由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的案件。
劳工处正研究修订《职工会条例》。(资料图)
至于日后修例后,涉国安被定罪的人,停任工会成员年期,会否因应罪行严重程度而随之增加?孙玉菡表示,暂时没计划修改第17条列明的5年期限:「大框架不变,纯粹是现时有了香港国安法,理所当然地要就『附表1』作出修订。」他又表示,正检视条例其他部分,是否需要修改,会同律政司再商讨。
孙玉菡指出,职工会的法律定义清晰,工会应捍卫劳工权益。他提醒工会不能打着职工会名义,进行明显不属于工会的事,否则职工会登记局有权取消其注册。另外,根据《职工会条例》,工会经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任何政治目的。他强调,若有工会涉「纪念六四」事件被投诉,该处有责任跟进。
請先登錄再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