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香港文汇报记者 葛婷)前「支联会」头目邹幸彤去年在网上发文煽动维园非法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后,昨日被裁定罪成并判刑。裁判官陈慧敏指出,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为所欲为,因为法律从来不容许以违法手段来行使自由,而涉案文章鼓动、说服、提议和向他人施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将「集会自由」视作比公共衞生更重要,这是自以为是、罔顾法纪、置市民生命安全于不顾,其煽动行为会使市民的抗疫努力付诸流水,且她在前年煽惑案候讯期间犯案,最终判囚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前年的煽惑案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2个月。
被告邹幸彤(36岁),被控于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陈官昨日在裁决时指出,邹幸彤去年6月4日未曾出席集会已被捕,明显是因为她早在去年5月29日已在网上及报章上发文,而涉案的煽惑行为最迟于6月4日在报章上发表的文章便已完成,因此不存在任何预防性拘捕。警方去年6月4日早上的拘捕是合理地怀疑被告干犯了煽惑罪,将煽惑的事制止于萌芽阶段,是正确及必须。
◆图为警车押解中的邹幸彤(后排)。 资料图片
指警禁集会非越权决定
陈官指出,2019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风险和威胁,「公共衞生」明显属「公共安全」范畴,因此警方禁止集会并非越权决定。
陈官续指,集会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所有参加集会的人绝对不能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罔顾法律而为所欲为。若邹当时依从法律的界线内行事,如呼吁群众在网上悼念,法律便会全面保障其言论自由;但一旦她僭越了法律的界线而违法,法律会将她制裁,这并非剥夺或打压她的集会和言论自由,因为法律从来都绝不容许以违法的手段来行使自由。
至于邹辩称帖文和文章只是呼吁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陈官认为,邹是在推卸责任和扭曲事实,认为以邹的背景和学历,她不可能连简单的「任何地点」主张,也未能在文章表达出来。而邹对于文中「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当时「支联会」在维园举办了31年集会,邹以「支联会」副主席身份发文, 因此「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
陈官又指,邹幸彤作为一个思想正常的人,法庭相信她明白箇中道理,但她仍然这样写,明显是另有图谋,通过计算和策划,决心尽可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邹的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遂裁定其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淮集结罪成。
起哄旁听者被逐离法庭
邹幸彤昨自行陈词时一度被裁判官打断,陈官明言法庭不是宣扬政治主张的地方,并下令警员抄下拍手附和邹发言旁听者身份证,指出法庭不会姑息任何意图扰乱秩序的人,最后下令将继续起哄的旁听者逐离法庭。
法官就本案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因邹幸彤涉在2020年维园非法集会案候讯期间犯案,故将刑期上调3个月,终判监15个月,其中10个月与2020年煽惑案的1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即总刑期为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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