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政府提醒电话智能卡用户,须于明日(三月一日)起按《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
《规例》于去年九月一日生效,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适用于所有由香港电讯商发出,于本地用于人与人沟通之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语音、数据及/或短讯服务的电话智能卡)。明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须在啓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则须于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否则会在上述时限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
实名登记过程简单、方便和快捷。用户可根据所属电讯商以短讯或其他方式发出的实名登记提示,透过不同途径包括所属电讯商门市、流动应用程式或网页进行实名登记。个人用户须登记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证号码及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十六岁以下人士登记时须得到一位年满十八岁成年人的确认,并同时登记该名成年人的资料。企业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在实名登记制下,个人用户及企业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分别登记不多于10张及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有关实名登记制的详情,可参阅相关的海报(附件一)和小册子(附件二)、浏览网页(www.ofca.gov.hk/simreg)或致电热线电话 (2961 6699)。
考虑到部分用户,尤其是长者,或会在登记过程中需要支援,政府正积极探讨与各部门、社福机构和电讯商携手协作,循不同途径帮助有需要的人士在限期内完成实名登记。各电讯商的实名登记平台简单易用,政府亦已呼吁电讯商于其门市尽量协助有需要用户,并鼓励电讯商向用户提供诱因尽早完成实名登记。
政府会密切留意登记情况,并适时因应需要加强相应的支援,以确保用户可按《规例》于限期内为其电话储值卡完成实名登记。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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