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劳工处今日(三月十四日)宣布,第六轮“防疫抗疫基金”推出的职业介绍所资助计划(计划)将在三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九日期间接受申请。
持有劳工处发出有效牌照的职业介绍所可在计划下申领一次性资助。提供外籍家庭佣工(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每个总牌照可获发50,000元资助。至于没有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的职业介绍所,每个总牌照可获发30,000元资助。如上述两类职业介绍所设有分处,每个分处牌照可额外获发10,000元资助。
符合计划下申请资助资格的职业介绍所必须为:
于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当天持有根据《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第52条由劳工处发出的有效职业介绍所牌照。如职业介绍所在申请资助日期当天其牌照有效期少于两个月,则必须已按《职业介绍所规例》(香港法例第57A章)第2条向劳工处提交续牌申请;或
于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日已按《职业介绍所规例》第2条向劳工处呈交新牌照申请,而申请于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当日仍在处理中。
如职业介绍所已按照上述向劳工处申请新牌照或续发牌照,必须在牌照申请获批后方能获发资助。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就曾于二○二○年第二轮防疫抗疫基金下‘职业介绍所资助计划’获发资助而又符合今轮申请资格的职业介绍所,劳工处将简化申请程序。这些职业介绍所只须提交‘简易申请表格’以确定收取资助的方法。劳工处会按牌照纪录及上一轮申请时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资格及应发放的资助金额。劳工处将于三月十五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邀请这些职业介绍所提交申请。至于其余的持牌职业介绍所,劳工处将于三月十七日以电邮或邮寄方式邀请他们以‘指定申请表格’提交申请。”
发言人续说:“符合上述第(1)项要求的职业介绍所,如有意申领50,000元资助,须声明于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提供外佣职业介绍服务,并在有需要时提交证明文件。至于符合上述第(2)项的职业介绍所,由于他们在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获发新牌照,因此只可申领30,000元资助。”
职业介绍所可于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或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www.eaa.labour.gov.hk)下载“简易申请表格”或“指定申请表格”。填妥的表格及所须文件须于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透过邮寄(邮戳日期将被视作申请收妥日期)、传真(传真号码:2115 3756,传真显示的日期将被视作收妥申请的日期)、电邮(电邮地址:ea-subsidy@labour.gov.hk)或亲身送交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办事处(地址:九龙旺角道1号旺角道壹号商业中心9楼906室),并获该办事处收妥。如透过传真或电邮递交表格,劳工处可能会要求申请者提供文件正本以作核对。逾期递交的申请、未填妥表格或逾期递交所须文件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如以电邮方式递交申请,申请人须以“申请职业介绍所资助计划”为电邮主题,并于电邮主题注明职业介绍所的牌照号码。所有表格及文件必须清晰扫瞄以文件格式(如PDF档)作为附件传送。以相片或图片等格式提交的表格或文件将不获受理。
如就计划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115 3665联络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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