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房屋問題是香港市民的最大關切,根本解決之道當然是從增加土地供應入手,但精簡程序也有助提升效率。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倡議將公屋揀樓機會由三次減至二次,加快公屋輪轉及縮短輪候時間,得到運房局局長陳帆積極回應,表示會以嚴肅的態度審視。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有關部門可以舉一反三,進一步研究其他可以提升效率的方法,做到急市民所急。
特區政府將房屋問題列為重中之重,做了大量工作,但結果卻未如人願。五年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是4.6年,現在已增至6.1年,創23年之最,這比承諾的「三年上樓」多了一倍以上,即使是長者上樓時間也達至4.1年,長期等待都未能上樓的並非個案。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拓土建屋阻力重重,舉步維艱;另一方面是公屋編配流程方面墨守成規,效率不彰。
現時合資格入住公屋人士可以揀樓三次,但「一見鍾情」就上樓的是極少數,大部人為了選中心儀的單位,會盡用三次機會。這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但有關人士放棄前兩次上樓機會,有關部門為其編配好的單位就會被空置一段時間,造成資源浪費,直至被下一位人士揀中,這會導致其他人上樓的時間也被相應延長,令整體輪候時間拖長,難以提升分配效率。
其實房委會為合資格人士編配房屋時,已盡量滿足其要求,包括地點、樓層、方位等,揀三次未必比揀兩次更為理想。特別是在一屋難求的情況下,揀樓三次不合時宜,若減至兩次,有助合資格人士早作決定,早日上樓,也間接加快了整個公屋編配流程,為後來者提供方便。
可能有人說,減少揀樓次數並不能增加房屋供應,治標不治本。其實,本要治,標也要治,治標和治本並非絕對對立,往往是相輔相成。減少揀樓次數對合資格上樓者並沒有什麼實質影響,卻可以加快公屋流轉,讓更多人更快上樓,何樂而不為?
窮則變,變則通。改善公屋編配程序雖然是一件小事,卻可以起到好效果。推而論之,既然揀樓的次數可以精簡,拓土、建屋的程序是否也有優化提速的空間?發展土地需要經過城規、環評、公眾諮詢等等程序,短則三、五、七年,長則十年以上,如果遭遇阻力,整個過程隨時需要從頭來過,更加曠日費時。一再有報道指出,市區一些黃金地皮「曬太陽」數十年,就是被一些「程序」所累。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施政綱領中明確提出「精簡程序多管齊下,提供更多安居之所」,精簡程序被正式提上日程,切中了癥結,也反映了民意訴求。他還提出一個「公屋提前上樓」的新猷,也是從精簡程序着手,就是公共屋邨建設項目中,在交通配套尚未完善而合資格者自願的情況下,准許其提前上樓。有關計劃一旦落實,上樓時間可有效縮減,令人鼓舞。
解決香港房屋問題慢不得也等不起,需要迎難而上,破格思維。凡是有助加快拓土建屋的計劃,凡是有助市民早日上樓的建議,都應該被重視、研究,盡量採納;一些不該出現的障礙,都應該消除,非如此不足以實現「提速、提效、提量」的目標。市民希望新政府上台後大膽改革,切實「以結果為目標」,有效破解房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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