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完善地区治理工作。香港文汇报记者曾兴伟 摄
(香港文汇报记者 蓝松山)香港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以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在动议二读发言时表示,反中乱港分子在修例风波期间透过不完善的区议会选举制度和使用种种卑鄙的蛊惑伎俩,在篡夺区议会的控制权后,进行了种种倒行逆施、严重偏离基本法规定区议会非政权性区域咨询组织定位的行为。政府必须纠正这种情况,有必要从制度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里。草案承载全体市民对美好生活和小区和谐的强烈渴求和期盼,特区政府期望与立法会一同努力审议条例草案,令全面崭新、五光十色、人才汇聚的新一届区议会可于明年元旦如期就任。
特区政府在5月2日公布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建议方案,以提升地区治理效能。为落实方案中有关重塑区议会的建议,特区政府将修订相关法例。根据政府本周二刊宪的内容,《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涵盖6条主体法例和15条附属法例,内容涉及区议会职能、组成、“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设立、选举进行方式、区议员履职监察机制等。
根据特区政府提交予立法会的文件显示,为维护国家安全、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方案建议设立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候选人、委任议员和当然议员的资格。资审会须就该人是否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征询国安委意见。资审会包括2名至4名官守成员和1名至3名非官守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并报中央政府备案。
◆曾国卫。香港文汇报记者曾兴伟 摄
曾国卫昨日在动议二读《202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发言时表示,修例风波几乎将香港推进万劫不复深渊。当时,“港独”猖獗,黑暴肆虐,揽炒横行,暴徒们肆意进行打砸烧抢杀,甚至妄图将香港再次从祖国分离出去。反中乱港分子更加透过不完善的区议会选举制度和使用种种卑鄙的蛊惑伎俩,在篡夺区议会的控制权后,进行了种种倒行逆施,严重偏离基本法规定区议会非政权性区域咨询组织定位的行为。
批反中乱港“区议员”心虚不敢宣誓
他表示,当特区政府须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时候,那些心怀叵测的所谓“区议员”因心虚不敢宣誓而纷纷辞职,有部分因宣誓无效而被直接取消区议员资格。原来的479名区议员,最终竟然只剩下146名,可见这些人根本就不是真心诚意爱国爱港,更从不承认和接受我们国家是香港的主权国家,对香港行使主权和全面管治权的事实。
不容损害国家及香港利益事情再发生
“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必须予以纠正,必须予以完善,绝不能够让过去这种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及香港利益的事情再次发生。因此政府有必要从制度上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令区议会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里,严格按照基本法规定发挥好其咨询和服务功能,为特区的地区治理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曾国卫说。
他表示,在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公布这一个月以来,他和特区政府的团队接受不同传媒访问,走遍十八区大街小巷,出席过百场和小区人士、团体代表、政党、立法会及区议会议员等的分享会和解说会,更深入小区,聆听不同街坊的心声,对市民的期待有更深切的体会。5月5日成立的“香港各界撑完善地区治理大联盟”,在坊间及在线收集市民签名,全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政府所提出完善地区治理建议方案。大联盟在短短24天内共摆设8,300多次街站、动员36,000多名义工,在线下和在线共收集到超过161万个签名,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对方案的大力支持和殷切期望。
“我这次不单单是代表特区政府提交一份《条例草案》,而是承载着全体市民对美好生活、小区和谐的强烈渴求和期盼。”曾国卫动情地说,政府必定会带领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全力以赴,将地区治理工作做好。“期望全社会合作,促成完善地区治理的新建议,令全面崭新、五光十色、人才汇聚的区议会可以在明年1月1日如期就任。”
政府修例 准控方就国安案无罪裁决上诉
(香港文汇报记者 黄书兰)立法会昨日首读及二读《2023年刑事诉讼程序(修订)条例草案》,包括将高院原讼庭在涉国安案件中的无罪裁决不得推翻的漏洞进行修订。署理律政司司长张国钧昨日为动议二读发言表示,《条例草案》填补现时刑事上诉制度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并强调是次修订不具追溯力,对法院行使的独立审判权以及被告人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均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也不抵触一罪不能两审原则。
张国钧在立法会发言表示,在现时的刑事上诉制度下,控方无权就原讼法庭法官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即使判定明显有错,基于该判定而获判无罪释放的被告人不能再次受审,这会造成不能逆转的司法不公。
◆ 张国钧昨日表示,《条例草案》填补现时刑事上诉制度的法律空隙。 香港文汇报记者曾兴伟 摄
他举例说,去年10月,上诉法庭处理律政司司长就3宗国际贩毒案的被告人被裁定无罪后转交的法律问题时,裁定原讼法庭法官所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犯错,称有关法官不当地取代了陪审团的职能,在陪审团考虑案情之前错误地撤回了案件。然而,由于目前没有法定程序供控方就原讼法庭法官所作出的无须答辩判定提出上诉,已获判无罪释放的被告人不能再次受审,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上诉法庭当时已观察到有迫切需要改革这方面的法例条文,并表示若香港采取英国类似的措施,显然有相当大的好处。
他表示,原讼法庭所审理的刑事案件均涉及最严重罪行,故特区政府在仔细考虑上诉法庭的判决、英国相关的上诉机制及持份者的意见后,建议透过《条例草案》订定无须答辩判定的法定上诉程序。
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方面,张国钧表示,新的上诉机制不适用于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的案件,不论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如果上诉法庭信纳有充分理由干预无罪裁决或命令,就必须推翻该裁决或命令,并指示恢复审讯或将答辩人重新审讯,否则就须驳回上诉。上诉法庭也可作出其认为适合的一切必要及相应的指示。根据过往经验,按情况所需,上诉法庭的指示可以包括指示下级法院裁定答辩人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林定国:填补现行法律漏洞
正在北京进行访问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时,有机会由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而在判决被告人是否有罪时必须公开理由,说明是依赖什么法律和证据。假若审判庭判处一名被告无罪,审判庭公开的理由也有可能显示法官的判决是基于法律上的错误。然而,现行法律也不容许控方就审判庭犯的法律错误提出上诉,而修例正是为了填补上述现行法律漏洞。
他强调,容许控方就法官因法律错误而判处被告无罪提出上诉是普通法地区的趋势,在香港也非新鲜事,在加入上诉机制后,绝对不影响法庭的独立审判权。区域法院法官和裁判法院裁判官所作的无罪判决,控方在现行法律下一直享有上诉权利,合情合理,符合公义。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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