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7月1日)就欧洲议会部分议员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向欧盟委员会主席联署致函,肆意诋毁和抹黑《香港国安法》,并公然叫嚣对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官员作出所谓"制裁",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强烈不满欧洲议会部分议员出于卑劣政治动机,打着《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周年旗号大放厥词,对尽责、忠诚和依法落实《香港国安法》的香港特区肆意攻击。2019年发生的'黑暴'和港版'颜色革命'严重危害香港社会安宁,《香港国安法》的成功落实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迅速回复正常,营商环境得以恢复,惟该等政客对有关实况视若无睹,执意就《香港国安法》发表无稽失实、颠倒黑白的言论,妄图干预香港依法施政、破坏香港法治和社会繁荣稳定,更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的官员实施所谓'制裁'。他们的拙劣政治戏码和险恶用心表露无遗,其卑劣图谋注定不会得逞。"
"特区政府对于所谓'制裁'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定当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强烈敦促该等欧洲议会政客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并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发言人强调:"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国际社会推崇。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企图利用政治力量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应有的司法审判,都是破坏香港特区法治行为,应受谴责。发表有意图干扰或妨碍司法公正的言论,或作出有同样意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刑事藐视法庭罪或妨碍司法公正罪。"
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三年以来,香港特区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切实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特区执法部门在履行《香港国安法》规定的职责时,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机构或组织依法采取执法行动。香港特区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所有检控决定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此外,《香港国安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安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包括无罪推定原则、一事不再审原则,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香港终审法院已指出该两条文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整体诠释至为重要。"
发言人重申:"香港特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会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并进一步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与此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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