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誘人的「境外拍賣」
漫畫/高嶽
10件藏品,總估價1400多萬元,遠超過武漢市民朱女士的心理預期。朱女士決定與估價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將藏品運至境外拍賣。然而,一年多過去,朱女士的藏品不僅一件沒賣出去,而且還按對方要求先後支付了「服務費」「鑒定費」等各類費用近20萬元。
警方循線深挖,一個由12人自導自演的「文物拍賣」騙局終於被揭開。
記者近日從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獲悉,這起前後辦理長達3年多的案件,成為湖北省破獲的同類案件中涉案金額最大、判刑人數最多、追贓挽損比例最高的一起案件。
一件普通藏品估價380萬元
朱女士是一位藝術收藏品愛好者,2013年6月,一個名叫「楚漢文穀」的公司主動打電話給她,稱可以幫她展示和拍賣藏品。之後,朱女士專程到這家公司探訪。「公司與境外多家拍賣公司有合作,可以幫助客戶將藏品拿到美國拍賣,成交幾率非常高。」接待朱女士的業務經理劉某稱。
朱女士動了心,帶著自己的10件藝術藏品來到該公司。公司「鑒定師」鄭某逐一鑒定後,興奮地告訴她:「這些都是國寶級珍品,可以送到美國參加紐約漢仕德展覽拍賣會!」
經「鑒定師」評估,朱女士的10件藏品總估價1400多萬元人民幣,其中一只「青釉花口盤」估價就達380萬元。這遠遠超出了她的心理價位。
劉某承諾,客戶到時候可以觀看出關記錄和境外拍賣視頻,而且無論是否成交都可以退還90%的前期費用。朱女士當即和公司簽訂委託拍賣合同,並支付兩萬元「服務費」「鑒定費」。將藏品交給公司後,她滿心期待地回了家。
之後的一年多裏,公司又以種種名義先後要朱女士交納「證書費」「出關費」「保證金」等費用共計15萬元。然而,合同到期後,朱女士的藏品一件也沒有賣出去,公司還以各種理由拒不退款。
2016年2月,這家公司突然關門停業。
各地上當受騙達230多人
辦案民警介紹,受害人不止朱女士一個,2016年2月後,江岸警方陸續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受害人報案。僅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受害人就達238名,涉案金額686萬餘元。
江岸分局經偵大隊組織專班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公司早已人去樓空,辦公場所一片狼藉,電腦硬碟、帳本等重要物證被毀壞。於是,辦案民警一面回訪受害人,收集證人證言,製作詢問筆錄,一面到工商、海關、文物、文化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對涉案人員上網追逃,通過多警種合成作戰實施追抓。
2016年6月,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在廣東落網;同年8月,警方在湖南長沙抓獲公司「副總」王某,「市場部經理」劉某(女)和「鑒定師」鄭某。至2017年2月,警方又先後抓獲公司「副總」劉某、「市場部總監」馮某等骨幹成員8人。經查,涉案公司名叫「武漢楚漢文穀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公司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設有副總經理、市場部總監、市場部經理、鑒定師及多個業務部。
辦案民警介紹,該團夥以文玩藏品為誘導,一步步將受害人誘入精心設計的騙局,詐騙手法極具欺騙性和隱蔽性。他們首先通過業務員在網上收集藏友資訊,宣稱能幫助其拍賣藏品,將藏友誘騙來店後,由所謂「鑒定師」對藏品進行鑒定,通過虛估遠高於藏品的價格,讓受害人對藏品產生較高期望值,誘使其與之簽訂各種拍賣合同及附加協議,收取各種名義的「服務費」,然後組織境外虛假拍賣欺騙受害人。
拍賣現場全是「托兒」
2014年4月,受害人李先生曾親自到「楚漢文穀」在澳門某酒店的拍賣現場一探究竟,卻發現參加競拍的「買家」竟然都是老年人,甚至還有10多個小孩,現場約六七十人,整個過程沒有一筆成交。拍賣結束後,現場「買家」都忙著領紀念品。
經查證,涉案公司不具備任何從事拍賣的資質和審批手續。丁某等人為了掩人耳目,以「文化藝術品出境展示」的名義,將部分藏品運往境外進行所謂「拍賣」,在現場「擺造型」,拍攝視頻、圖片後,再原狀複運回國。自公司成立到案發,丁某等人先後組織過多次赴美國及香港、澳門拍賣活動,卻沒有成交過一件藏品。所謂的「境外拍賣」就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騙局。
經警方調查,丁某將鄭某招募到公司後,將其包裝成「有著30多年從業經驗」的「國家級鑒定師」,在公司「坐堂鑒寶」,實則沒有任何鑒定資格。在丁某的授意下,鄭某對前來鑒定的藏品無論真偽,一律宣稱真品,且虛估年代、成色。
公司「市場部總監」馮某則扮演「估價師」,對藏品的價格高估,並稱外國有很多收藏者喜歡此類藏品,使得許多受害人深信所持藏品能賣大價錢,進而與公司簽訂合同。
警方調查發現,涉案公司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獲取的利潤,其「收入」全部來自騙取受害人的各種服務費。除去公司日常運營支出外,大部分贓款進入了丁某的個人帳戶,然後以「高額提成、工資」的名義,與公司「高管」、骨幹成員進行分贓。
全力為受害人追贓挽損
辦案民警張兆國介紹,案件偵辦期間,專班民警多次赴北京、上海、廣州、長沙、韶關、泉州等地追抓嫌疑人、調查取證,足跡踏遍大半個中國。2017年底,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主犯丁某終於認罪服法。此案移交給檢察機關時,卷宗多達40多卷,摞起來足有3米多高。
2018年6月,聽聞法院即將開庭審理此案,來自全國各地的50多名受害人自發來到江岸分局,給辦案民警送來錦旗。
2018年10月,江岸區法院一審判決:丁某等12名被告人因犯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1年5個月至1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19年3月1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書:維持原判。
今年6月11日,杜先生等5名受害人代表200多名受害人,專程來到江岸分局經偵大隊,向警方表示感謝。「我3年前來報案時,民警承諾一定把這些人繩之以法,盡全力幫我們挽回損失,他們兌現了當初的諾言!」將一把摺扇贈送給辦案民警後,杜先生說。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法院啟動執行程式後,江岸分局經偵大隊主動與法院溝通,積極協助追贓工作,累計追回贓款223萬元;同時,配合廣泛尋找受害人,確認受害人身份資訊,核對聯繫方式。2019年12月19日,法院執行部門對廣大受害人按比例返還了法院的暫扣涉案贓款。
目前,警方正繼續與法院緊密配合,協助法院執行部門進一步調查、追繳犯罪人的隱形資產,爭取將受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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