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 报道 记者 樊巍】无人装备在现代战争、应急救援和海洋调查等领域的特殊作用正在被越来越多应用场景所证明,与之相应的则是无人技术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视为战略前沿技术而被摆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无人系统产业是我国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面对西方国家的激烈竞争,我们又该进一步实现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壮大?本次全国两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唐长红等来自中国航空届的代表委员共同提交了“关于优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快无人系统产业发展”的建议,提出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国无人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中国军用无人机已经出口到多个国家。
中国民用无人机全球市场份额领先。
我国的无人智能技术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无人体系是全球科技竞争制高地和前沿领域,对未来人类社会、经济以及军事领域发展形态影响至关重要。但以无人机为代表的无人系统产业也是我国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全国政协委员唐长红近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在无人系统产业具备较好基础,无人系统产业符合国家发展新兴产业的战略需求,也是促进社会经济和民生福祉的新引擎,加快推动无人系统产业发展正当其时。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舒振杰向《环球时报》记者进一步介绍称,中国的无人智能技术产业以无人机为代表,在过去的几年里得到了迅猛发展。从无人机的技术研发、生产应用、产业布局和市场规模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从无人机产业规模和市场容量方面来看,近几年来我国无人机产量迅速增长,到2020年,仅民用无人机产业年产值已经突破600亿元,出货量超过500万台。以深圳为核心的珠三角,无人机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向海外出口的民用级无人机数量占到全国总量的90%。在全球的整体地位方面,我国的无人机销售额在全球占比达到了70%以上,成为了全球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中国的无人机制造商为全球市场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无人机产品,”舒振杰称。
强大的全球市场份额背后则是中国在无人智能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舒振杰介绍称,中国的无人机应用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农业、林业、电力、物流、应急救援等领域。在自主控制、导航、避障、精确定位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中国厂商已经研制出了高性能、高能量密度的动力电池,可为无人机提供可靠、稳定、持续的电力供应,大幅提升了无人机的续航能力。在高清晰度图像和视频传输、红外成像和激光雷达等技术方面,中国的无人机光学技术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总而言之,中国在无人机应用技术、无人机导航与控制技术、无人机电动能源技术、无人机光学技术都具有核心竞争力,此外,中国的无人驾驶技术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中国无人智能技术产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望在未来继续领先并推动该领域的发展。”舒振杰称。
多因素制约中国无人机产业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当前,中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势头迅猛,在应急救援、海洋监测、遥感测绘等国民经济领域展现了特殊的作用,同时还涌现出了“翼龙”、“彩虹”、“飞鸿”等一大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型号,技术水平比肩世界。但面临西方国家的激烈竞争,来自航空届的代表委员立足长远,认为当下中国的无人系统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这份由多位航空届的代表委员共同提交的提案中也指出,当下,中国的无人智能产业依旧存在产业化应用不成熟,科技转化能力不足,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不足,缺少具备市场化发展的无人体系应用场景的问题,此外,我国的无人产业基础配套不完善,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政策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和运行管控等领域尚缺少完整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这些都制约了无人系统产业高质量发展。
舒振杰也认为,当下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存在管理制度尚有缺陷、科技创新仍显不足、产品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这可能会导致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升级困难。他进一步介绍称,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行业监管能力尚需提升。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的缺失与飞行需求的日益增长不相适应,顶层立法尚未完成,行业部门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相互交错等问题,多种类无人机的差异化管理方式尚不明确,相关空域的精细化管理仍待完善;二是监管手段和能力建设的滞后与无人飞行器数量日渐增长不相适应,在使用电子围栏、监管平台等监管手段方面尚待完善,现行适航审定、运营审定监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民用无人机运营的发展,”舒振杰称。
舒振杰还指出,我国现有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还有欠缺,市场规则有待完善。美欧正在强化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战略布局,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的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意图依靠标准壁垒和规则陷阱持续对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围堵遏制,这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此外,舒振杰还认为,我国无人航空器产业体系优势未充分释放,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无人机是多学科交叉、技术密集的高科技领域,涉及航空装备、电子信息、5G 通信、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多个领域,随着无人机产业规模的逐渐壮大,产业生态建设层面问题也日益突出。
“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未能充分调动传感器、电子元器件、航空机载设备、地面设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主体积极性,使之难以融入无人机产业链,造成如整机产品集成成本高、任务载荷研制滞后以及无人机反制装备重视程度不足等系列问题;二是无人机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我国已投入使用专业化无人机系统试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但仍缺少面向科技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资源整合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级创新载体,”舒振杰称。
未来我们应如何“发力”
航空届代表委员提出的这份提案指出,场景开放、体系建设这两方面应是我们开展相关工作的重点方向,为加快无人系统产业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中国范式,未来我们应加快开放无人系统应用场景,探索产业化应用,选取重点城市开放无人体系运行场景,探索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等无人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场景融合运行和基础设施改造,带动一批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和装备发展。此外还应加强无人系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构建无人系统产业新发展格局。重点开展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测认证体系、数据体系、运行管控体系等基础条件建设,构建统一的无人系统市场准入和应用平台。
舒振杰也认为,目前,中美欧都具备相对完整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链,具备主导全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发展的实力与动力,也是全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主要的创新源与目标市场。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无人机产业国际话语权,我们应当做好顶层布局工作。
“我们应当引导物流、测绘等重点无人机应用领域的相关单位发布技术需求,提升产品对应用场景的适配性,优化无人机载荷的集成能力,通过产学研合作增强产业链各环节交流融合,丰富无人机产品谱系,提高民用无人机飞行平台研制能力,”舒振杰称。
他还认为,优化法律法规顶层设计是一项亟需完成的工作。“在中央空管委对无人机飞行管理的领导下,我们要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改革措施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快对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完善,推动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对无人机做出规定,明晰各主体责任界限,”舒振杰指出,无人机运行不仅对公共安全构成风险,同时涉及隐私、数据保护、环境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规范能够提高社会公众对于无人机的接受度,社会接受度低将影响无人机产业发展。我国无人机法律体系目前未对无人机运行可能造成的隐私问题进行规范,在保证无人机运行安全和自由运行的同时,也应将其对于隐私、环境等的影响纳入考虑。“此外,我国可借鉴欧盟实践,将无人机规则适用于第三国运营人。把来自其他国家的无人机系统运营人纳入规范,以进一步确保我国范围内无人机运行的统一,保证公共安全。”
此外,他还在实践中发现,加快无人产业的标准规范建设也是重中之重。“近几年,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制定了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制了100多项各级各类无人机标准,实现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全覆盖,尤其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取得了半数无人机国际标准的主导权,想要进一步提升我国无人产业的国际话语权,就要避免陷入欧美国家对国际标准垄断的局面。”舒振杰称。
责编: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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