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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信县部分领导甘当黑社会保护伞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的投诉

2020年11月21日 16:50:19  來源:香港法治网

【编者按:本报设立读者来信专栏,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的媒体平台,欢迎读者朋友们来这里讲述你们的故事,也欢迎对这些故事以及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读者来电来稿提出反驳。真理不辨不明,读者的意见並不能代表本报的意见,我们是历史的记录者,只为公平正义摇旗呐喊、欢呼鼓劲。我们坚信:讲好中国故事,发出正义声音,这是历史赋予我们媒体人的神圣使命。客观公正报导社会现状,也是我们媒体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本报將继续关注读者反映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

香港法治报:

我向您们投诉本案,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能得到贵社的法治舆论监督。

我是马晓艳,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流镇东马村人,我的父亲马立华以受害人身份于201899日向进驻山东省的中央扫黑除恶第五督导组实名举报阳信县以徐青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反映20096月份“保护伞”花重金雇佣徐青海涉黑社会团伙殴打我全家、毁损我财产的线索,以及从2009年至今十多年时间黑恶势力团伙和“保护伞”官商勾结、以黑养官、以商养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举报信息遭到大规模的泄露,徐青海涉黑组织“保护伞”阳信县县委书记栾兴刚,阳信县原政法委书记、现任无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魏国青,河流镇原镇长、现任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登文,阳信县公安局局长张海峰,阳信县检察院检察长曹家宝等惶惶不可终日,惧怕我和我父亲继续检举揭发他们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事实,便利用手中权力,捏造事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下指标、拔高、凑数,搞扩大化,完全歪曲事实、伪造有罪证据将我父亲在阳信县九龙湖公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工作职责的行为定义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滥用职权,恶意给我父亲扣上黑恶势力的“大帽子”,作有罪推定,非法定罪。

2018910日我父亲被阳信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案件编号:A3716221000002018090010阳公(刑)拘通字[2018]208,阳信县公安局局长张海峰经县委书记栾兴刚、政法委书记魏国青授意,首先借助扫黑除恶形势利用阳信县不良媒体作虚假不实报道《阳信县九龙湖这位大叔要哪出?居然持菜刀!》将我父亲因患严重的双侧股骨头坏死病不能行走,拿刀正当防卫在公园内遛狗妇女所牵的大型犬只边境牧羊犬的行为,曲解为持刀行凶,制造虚假声势,先入为主混淆社会公众视听,干扰办案人员思路在刑事拘留决定作出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于9102102分,转发这条虚假新闻,未经调查即人为定义我父亲马立华为阳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恶势力的典型,面向全县发出了“全县扫黑除恶斗争如火如荼,今天,长期盘踞在九龙湖一带的河流镇东马村霸马立华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马去年因拆违问题故意碰瓷敲诈县水务集团车辆。每月因他引发的警情在10起左右。”的定论和指示批示。2018918日面向全社会发布《马立华违法犯罪线索征集的公告》。

在被刑事拘留的38天内,我父亲在看守所遭受了刑讯逼供、非法诱供和打骂、拖拽、撕扯、喷辣椒水、上枷锁、恐吓等折磨手段,右胳膊伤疤至今可见,双腿在股骨头坏死病的基础上恶化,黑紫浮肿严重2018912日上午8点我委托律师申请会见,被阳信县看守所恶意赶走,非法剥夺我父亲人身自由的同时剥夺了唯一的权利救济途径。

2018926日、930日阳信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对我父亲所做的2次讯问笔录,“马立华”的签字系造假,笔录当然也是造假的。

20181017日,阳信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阳信县公安局决定对我父亲取保候审阳公()取保字[2018]179),晚上8点至10点,在我办理取保候审程序过程中,公安局局长张海峰和检察院检察长曹家宝一行二人到看守所与我父亲进行2个小时的谈话谈话内容围绕三点:不要再告黑社会和黑社会保护伞,阳信县没有黑社会和保护伞;让我父亲转告我,作为学法律的,应该知道诬告罪的后果很严重;出去后要对党委政府的拆迁工作表示一个良好的态度。政法委书记魏国青在我父亲被取保后第二天就把我父亲叫到办公室问他为什么你闺女这么恨我、不放过我?背后到底是谁在指使?

201812月份,在魏国青调任无棣县任常务副县长的任前公示期间,滨州市市委组织部一位姓马的干部给我打电话说“之所以把魏国青调走,就是因为十几年来他和徐青海搅在一起不清不楚。”

2019127日,我父亲到阳信县公安局找张海峰反映关于在看守所被殴打的情况,并表示在九龙湖按照职责劝离遛狗妇女的行为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张海峰对我父亲说:“老马,你对这事没有责任的话,那你知道谁有责任?你没有责任那我们就有责任!”

2019125日、517日,我父亲向阳信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阳信县县委书记栾兴刚提交了案情冤假错的情况以及诉求材料,栾兴刚致电我父亲多次问我父亲什么想法。政法委书记魏国青多次致电我父亲,询问是否在继续告他,并表示多次私下和栾兴刚私下交流,一定会给我父亲一个说法。

我和我父亲作为徐青海涉黑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受害人,陆续于2019618日、79日、917日收到阳信县检察院邮寄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这期间对于“保护伞”问题,曹家宝对我父亲表示“比王登文等人官职大的黑社会保护伞多了去了,他不算。”2019829日,我委托我父亲向阳信县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反映办案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材料,2019830日,阳信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我父亲阳公()捕通字[2019]94号】。

2020101日阳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我父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20)1622刑初11]。徐青海涉黑组织“保护伞”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迫害我父亲的同时,对我个人进行威胁、恐吓、非法监听、定位、跟踪,派人于201996日去到我当时工作的单位向我施压要求我不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我父亲的案件情况,否则对我采取制裁措施,同时向我的领导施压找我谈话,要求我尽快提交辞职报告。与此同时,“保护伞”专门安排一名副县长负责追踪我,调取所有和我身份证有关的个人信息,扬言“躲到哪里都白搭,在全国范围内通缉你。”导致我现在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2020930日,阳信县人民法院对徐青海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徐青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团伙成员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9个月不等的刑罚。作为受害人一方,我们于2020101日收到《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1622刑初140号,(2019)1622刑初185号,(2020)1622刑初1)

同日,阳信县看守所原所长蔡占军以及原工勤赵希贵因涉嫌贪污罪,由阳信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阳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阳信县纪委向社会通报的是“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原所长蔡占军为徐青海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从2009年开始至今十几年时间,以徐青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在阳信县有组织地与栾兴刚、魏国青、王登文为首的“保护伞”以及相关开发商勾结在一起形成紧密、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在历次的征地、拆迁、拆违拆临、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保护伞”利用徐青海涉黑组织充当打手和清障工具,并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以“暗股”方式参与,给予徐青海团伙高额雇佣金等的财力支持,不间断地以黑养官、以商养黑、官商勾结,利用政法系统干预案件、打击异己,培植徐青海团伙坐大成势、称霸一方,并利用徐青海洗白贪腐资产,已经到了无法无天、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俨然就是当地的“土皇帝”。阳信县政治生态恶化,“立山头”、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现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社会发展。

徐青海团伙为“保护伞”出力卖命,最后却成了掩盖“保护伞”违法犯罪事实最悲惨的“替罪羊”,十几年来所有的腐败问题、官商勾结、以黑养官、以商养黑的罪行全部归结到了徐青海一人身上,这是典型的“狡兔死,走狗烹”。

同时,蔡占军作为一个看守所所长根本没有能力培植一个涉黑团伙长达十几年的时间。真正的“保护伞”现在仍然逍遥法外,并操控公检法机关作为逃避自己罪行、非法打击报复举报人、栽赃陷害、嫁祸于人的工具,极尽一切手段掩盖其充当“保护伞”、贪污腐败的事实。

中央作出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现在剩下不到2个月的时间。扫黑除恶若不打掉保护伞、不彻底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就是舍本逐末,“苍蝇蚊子打死一批,不久后又生出一批;毒菌害草铲除一批,不久后又春风吹又生。”一个徐青海倒下去,“保护伞”不除,滋生土壤还在,千千万万个“徐青海”站起来。“保护伞”在给予团伙高额雇佣金等经济支撑的同时,亲自带队参与犯罪活动,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使团伙发展壮大,又利用手中职权,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打压报复举报人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是法治中国的耻辱。对待这群“害群之马”应该贯彻“两个一律”原则,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让“保护伞”无法再撑再举,除恶务尽,确保这一起涉黑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对于“保护伞”利益集团“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专项斗争真正打深打透,还法治中国的朗朗乾坤、河清海晏。

特请求贵社以及全国人民监督,请求各有权机关:一、追究阳信县县委书记栾兴刚、无棣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魏国青、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登文、阳信县公安局局长张海峰、阳信县检察院检察长曹家宝等充当徐青海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保护伞”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二、追究上述“保护伞”涉嫌贪腐犯罪的党纪和法律责任;三、揪出涉及该案的其他“保护伞”;四、徐青海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我父亲马立华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两个案件重新提调查或者指派异地查办,平反这两起冤假错案。

请求人1:马晓艳,身份证号码:37232319910816****,联系方式13667337887

请求人2: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娄来广,联系方式 13589001578 马晓艳

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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