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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治報社:
我叫李允平,曾用名李蘊平。1950年12月29日出生,中共正式黨員,曾任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政府駐深圳聯絡處主任。2005年,長子李寶鑫從英國研究生留學回國後,隨我回家鄉報效生長的土地,在滕州市成立了滕州市國泰農副產品進出口有限公司。一年多的時間出口農產品創匯762萬美元,銷售額近6000萬元。當時由羊莊鎮黨委、鎮政府招商引資入駐滕州經濟開發區,簽定了專案建設合同,專案用地28畝,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設立了滕州市國泰食品有限公司。建成了能夠儲存農產品6000噸的中型冷藏庫一座,6門中型加工車間一座。並在火車站北購買了1800平方米的商住樓一層,作為招商接待辦公室及賓館使用。用了兩年的時間與韓國株式會社新現代開展了友好合作。在香港、棗莊重大合作專案洽談會的簽約儀式上正式簽定合同,由滕州市政府、滕州市商務局研究確定的兩家企業中,其中一家企業就是我們的農產品精加工中韓合資出口企業。並且棗莊市政府、滕州市政府、商務局相關領導前往韓國針對中韓合資的農產品精加工出口企業的合資方進行了全面的考察,在考察中得到了包括曾擔任韓國總理在內的韓國合資方的熱情接待和宴請。參觀了多家中大型企業,簽定了改善土壤的合同,確定了以未有任何污染的滕州市羊莊鎮水資源作為種植農產品深加工的出口基地。逐步形成滕州市第一家以韓國科技種植、施肥、精加工股份制農產品中外合資企業。正當農產品加工企業初步形成以後,卻發生了三件重大事件。
第一件重大事件
山東省滕州市農業銀行下屬正職行長侯志國利用李允平的公司需要償還農業銀行460萬元貸款的機會設立陷阱。
李允平的公司早在2009年就在農業銀行銀河支行設立了公司的基本帳戶,當時侯志國任該支行行長。2009年3月28日經侯志國介紹公司用1800平方米的商住樓作抵押在農業銀行公司部貸款460萬元,侯志國是簽字放貸的責任人。一年後因公司資金周轉原因無法按期償還貸款,侯志國利用了這個機會,幾天內籌集了861萬元,相互轉換還了李允平公司 460 萬元的銀行貸款。在後期康紅起訴李允平的訴訟中一審法院230號判決書檔案材料第五卷編號070材料中2017年9月25日的問話筆錄中關於2010年侯志國調來的861萬元,其中侯志國將轉入轉出的款項中,他通過取代管道在農行銀河支行營業廳自提的147.5萬元及他自填收款人公司轉帳支票的61.04萬元等款項,侯志國講「李允平沒有轉款給我,也沒有給我現金」,侯志國為了掩蓋他從外地轉給李允平帳戶的 400 萬元用來解除羊莊鎮財政所質押的405萬元,該405萬元為現任滕州市副市長康鳳霞在原任羊莊鎮鎮長期間與她親戚侯志國共謀挪用建設高鐵的專項資金405萬元。但是給李允平的公司帶來了200多萬元的負債。
棗莊市紀委監委曾向康鳳霞調查,調查時康鳳霞稱「挪用公款是為了幫助李允平的公司還貸款」。但是如果是幫助企業,為什麼沒有通知李允平去羊莊鎮辦理借款手續;如果是幫助企業為什麼只用10天;李允平沒到羊莊鎮財政所辦理任何手續,如果沒有共謀,康鎮長是怎麼安排鎮財政所的工作人員以私人的名義在農行銀河支行辦理質押手續的。銀行有嚴格和完善的審批手續,康鳳霞鎮長安排的工作人員在農行銀河支行是怎樣辦理的10天質押手續;如果不是侯志國行長與康鳳霞鎮長共謀,又是誰來完善了這一整套質押手續的呢。又是誰向康鳳霞鎮長保證10天能將挪用的公款405萬元還上呢,是財政所的工作人員嗎,不是,不是,一萬個不是。身為滕州市副市長,已經身在其中了,用撒謊的語言欺騙了棗莊市紀委監委的調查。作為原鎮政府的主要領導不知道挪用公款是侵害她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嗎。但是她選擇了有損職務的廉潔,幫助她親戚謀取有實際利益的事情,她選擇了後者,幫助她親戚侯志國將挪用的公款用了 10 天的轉換直接侵害了企業。
第二件重大事件
2015 年 9 月 10 日李允平出據的四張借據及一張還款計畫的真實情況。
山東省滕州市農業銀行下屬正職行長侯志國與其妻子康紅夥同董加伍在2013年9月17日利用李允平需要償還滕州市農商銀行43萬元的機會開始實施「套路貸」對李允平進行詐騙。侯志國以行長的身份作為擔保人向他的合夥人董加伍及其他向他提供資金的人,以幫助李允平償還貸款為由,在一年多的時間裏,侯志國調來了1800多萬元通過了李允平的帳戶,轉入轉出,對以侯志國作為擔保人以侯志國朋友作為出借人的借款以高利貸的方式相互平賬,截止到2015年下半年,以侯志國作為擔保人以侯志國的朋友作為出借人向李允平出借的款項的本金及高利貸利息為10898640元,分別為:
(1) 董加伍訴訟 200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 471 萬元內套取 126.5 萬元;
(2) 侯志國背著李允平支付給董加伍高利貸利息 7 筆共計 576000 元;
(3) 杜以常訴訟 4702640 元,侯志國在擔保 830 萬元內套取 70.3 萬元;
(4) 褚峻本息 114.5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內套取 6 筆共計 1032000 元;
(5) 褚峻訴訟 700000 元,侯志國在擔保內套取 361700 元;
(6) 李小鳳訴訟 10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內套取 70000 元;
(7) 嘉潤公司訴訟 30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內套取 158000 元;
(8) 何文昌本息 29.5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 185.23 萬元內套取 83.16 萬元;
(9) 李新軍本息 98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 120 萬元內套取 28.2 萬元;
(10) 殷昭兵二哥 10 萬元,侯志國在擔保內全部套取 10 萬元。
與此同時,侯志國、康紅及黃啟全等人多次向李允平提出按照二八的分成比例承包李允平的企業,他們 80%,我 20%,我沒有同意。其後侯志國又提出五五分成比例,李允平也沒同意。第三次他們提出要在李允平的工廠裏建辦公大樓,李允平也沒同意。2015 年 9 月 10 日晚,侯志國、康紅以給侯志國作為擔保人向李允平提供借款的侯志國的朋友看看為理由欺騙李允平寫了3張999萬元的借據, 並讓李允平的家人簽字蓋章。不久後,他們就將 3 張 999 萬元的借據作為了李允平欠款的證據。侯志國、康紅於 10 月 4 日,10 月 14 日,11 月 27 日多次逼李允平償還借款,李允平於 11 月 27 日晚報了警。2015 年 12 月 5 日原任羊莊鎮鎮長時任南沙河鎮黨委書記康鳳霞因為她叔伯姐姐康紅的事情找李允平談話,並說 「如果與她康紅姐打起官司來,我得幫著她」等等。一天後,2015 年 12 月 7 日晚,康紅帶著黃啟全,讓李新軍敲門稱找李允平拉呱開門之時,康紅與黃啟全闖入李允平的住宅,搶手機、鑰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隨後康紅打電話叫共來了 14 人,直到 12 月 8 日淩晨 1 點 40 分左右,在他們的脅迫下,李允平寫下 999 萬元的還款計畫及 908000 元的現金借據。在同年 12 月 13 日康紅將李允平告上了法庭。12 月 18 日市法院查封了李允平企業的全部資產和私人住宅及市財政局退還給企業的 31 萬元的款項及李允平的退休工資。2016 年 1 月 4 日侯志國與康紅辦理了離婚手續,並將婚姻存續期間的所有債權都歸女方所有,債務歸男方侯志國償還。該案件於 2016 年 1 月 5 日立案,歷時兩年多,侯志國、康紅的虛假訴訟,通過法院的裁定判決。2018 年 7 月 21 日上午侯志國、康紅開著白色小車(車牌號:魯 DG656A)在 104 國道盈泰集團北面見到李允平,將車停在李允平的面前,康紅下車手指李允平的頭部謾罵,侯志國在車上用手機拍照,當李允平報警時,康紅乘車狼狽逃竄。詳查報警記錄。
康紅起訴李允平的 10898000 元與侯志國作為擔保人由侯志國朋友向李允平出借的本金及高利貸利息共計 10898640 元是同一回事,是被重複計算的。但是侯志國為李允平擔保的向侯志國朋友的借款本金及高利貸利息,侯志國的朋友大多都已經向李允平提出了訴訟,法院已判決李允平償還已起訴的五名原告共計 590 萬元。此款項從 2013 年 9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0 日止,侯志國擔保期間以他妻子康紅及他本人急需用款為由,已經取回了 500 多萬元,法院判決的李允平償還五名原告的 590 萬元基本上已經被侯志國、康紅利用各種理由從李允平處要回,已經早就不存在了。這才是兩個 10898000 元的真實情況。
侯志國、康紅夥同董加伍以非法侵佔財產為目的所實施的「套路貸」的詐騙行為,使受害者遭到如此惡劣的行為,他們唯利是圖,強取豪奪,特向全國小微型企業呼籲,請密切關注這一剛建成的小微型企業,卻被「套路貸」分子霸佔,期待早日落實司法公正查處此案背後的黑手,嚴懲犯罪分子,淨化美麗滕州投資環境,保障投資者的安全。還給受害人清白。
第三件重大事件
李允平拒絕在蔣繼偉的租賃合同上簽字導致李允平被非法拘禁長達 117 天。
滕州市國泰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允平於 2010 年 9 月 1 日與由蔣繼偉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滕州市德豐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將位於滕州市大同路西側威展商城商住樓第一幢第三層的房屋 1800 平方米及設施設備出租給滕州市德豐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租賃期限為三年,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止,三年租金為人民幣 993000 元,每年遞增 10%。合同簽訂並實際履行後,蔣繼偉多次要求調整及修改合同,並於 2012 年 11 月 28 日將原租賃合同變更為:租賃期限為 10 年,每年遞增 10%調整為 5%。2016 年 7 月蔣繼偉及其父蔣廣德又給了李允平一份合同讓李允平簽字,說原租賓館的房子繼續使用,租期變更為 20 年,「從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33 年 11 月 1 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一)經雙方協商,租賃期內年平均租金為 26 萬元,20 年計 520 萬元,(二)因甲方曾向乙方借款,經雙方結算,截止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共欠乙方本金,利息計 736 萬元。雙方同意以欠款一次性扣除 20 年房租計 520 萬元。剩餘欠款216 萬元,按月付 2%計算利息,由甲方繼續償還」,合同內容共有 14 條,因李允平不知道 736 萬元與蔣繼偉是怎麼如何形成的,所以拒絕簽字。2016 年 7 月 17 日蔣廣德約李允平去他的德豐賓館,蔣廣德重點提出我必須在那份 20 年的租賃合同上簽字,如果不簽他派人24小時監管我,並說24小時不能離開他的視線,揚言將我扔到湖裏。後來從那天起李允平被蔣繼偉、蔣廣德等人輪流值班,將李允平非法拘禁在自家的樓內,後期發展到斷水、斷電、斷糧,樓梯門和大門增加了鋼鎖,全靠親戚、鄰居用特殊辦法提供食水,我已年近 70 歲,身心疲憊,經常頭暈,精神恍惚。詳查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證據。
無奈之下李允平用電話聯繫了兩位律師,因無法簽訂委託協議及委託書,律師撥打了 110 報警,員警出警後,在民警的強制下,兩位律師才隔著樓道的門讓李允平簽了委託書,當天到派出所報了案,要求公安機關立即立案,查明事實,制止不法行為,將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蔣繼偉、蔣廣德、蔣豔玫等人繩之以法,依法處理。2016 年 11 月 10 日下午,在公安機關出動刑警,蔣繼偉同蔣廣德、蔣豔玫等人帶離了李允平的住宅。
2017 年夏季李允平去北京,在滕州火車東站蔣繼偉同其妹蔣豔玫一直跟著李允平,揚言李允平去哪他們就去哪,李允平無奈之下,只好退票,讓家人接回。李允平沒有報警。
2018 年 11 月 2 日上午,李允平去郵政寄快遞,在路上,蔣繼偉的父親蔣廣德見李允平就打,連打了 3 巴掌。當時李允平未有報警。
2019 年 5 月 25 日下午 5 點多鐘,李允平在路上,蔣繼偉的父親蔣廣德和蔣繼偉的母親見到李允平,蔣繼偉的父親朝李允平的左耳邊的脖子連打幾耳光,當時李允平頭暈眼花,眼鏡也被打掉。這是蔣繼偉的父親蔣廣德等人在非法拘禁李允平後的 3 年中第 3 次打罵,李允平報了警,民警詢問做了筆錄,李允平要求與2016 年蔣廣德等人非法拘禁李允平的案子一同處理,暫不另立案,並由民警和李允平一同去了現場調取監控查看證據。詳查滕州市荊河派出所 2019 年 5 月 25 日李允平報案筆錄。
蔣廣德身為滕州市國稅局的退休幹部與其子蔣繼偉處心積慮,編造了一份李允平欠蔣繼偉本息 736 萬元的房屋租賃合同。脅迫李允平在敲詐勒索合同上簽字,對此李允平拒絕簽字,才被蔣廣德與其子蔣繼偉、蔣廣德的女兒蔣豔玫等人輪流值班將李允平非法拘禁了 117 天,在此期間,如果沒有親戚、鄰居用特殊的辦法提供食水,李允平不可能活在樓上。至今犯罪分子無視國法,仍逍遙法外。為此,強烈請求司法機關嚴懲惡勢力犯罪分子,淨化美麗滕州投資環境,保障投資者的安全。還給被非法拘禁 117 天受害者一個公道。
同是共產黨領導下,同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發動的打黑除惡鬥爭,滕州市黑惡強勢及官場幕後「保護傘」下,發生在我身上的破壞經濟發展環境,嚴重侵犯公民權利及人身自由(非法拘禁 117 天),給我李允平人身和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我的財產被以「套路貸」詐騙加黑惡勢力強行霸佔惡性事件,仍逍遙法外!令我悲憤填膺,特向香港法治報社致信一封,披露我在滕州投資所帶來的悲慘遭遇,強烈呼籲高層和有關方面嚴查和處理肇事者、兇手及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更呼籲社會及媒體廣泛關注和監督!習近平盛世,還公道、正義於我李允平!
特向香港法治報社致信一封,強烈請求全文登報披露為盼!
注:以上披露,如有虛假,李允平承擔法律責任。
此致
香港法治報社
受害人:李允平
聯絡電話:1370632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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