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报读者来信专栏坚持公平正义,积极宣传法治思想,坚持正確的舆论导向,如实反映人民群眾的呼声和愿望,欢迎读者朋友们来这里讲述你们的故事,也欢迎对这些故事以及意见和建议有异议的读者来电来稿提出反驳。真理不辨不明,读者的意见並不能代表本报的意见,我们是歷史的记录者,只为公平正义摇旗呐喊,主动当好国家和人民的桥樑与纽带,充分发挥香港法治报的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本报將继续关注读者反映问题的后续处理结果。】
尊敬的香港法治报、澳门法治报、中国新闻头条报业集团的领导:你们好!
本人曾汉涛,广东省珠海市,本人肖德强,广东省珠海市,以上两人均为中山市坦洲镇肉联厂及附属61亩土地实际投资股东,因被黄华有、朱建生设局诈骗巨额钱财,并被侵吞公司财产,现向贵单位举报,恳请领导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此事,指示相关部门依法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合法投资人主持公道。另:黄华有、朱建生还以投资收益高为由诈骗张*刚人民币200万元整入股,入股后张*刚多年未有投资收益,张*刚就多次到黄华有办公室和朱建生所在白蕉派出所找其理论,后经调解变更为本公司3%股份股东并由朱建生代持。
一、事情经过
2015年8月,我和曾汉涛经朱建生(现为珠海市南溪派出所民警)介绍认识了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村长黄华有,当时朱建生提出由我们出资共同投资项目,收购中山市坦洲镇肉联厂及名下61亩集体工业土地资产。朱、黄二人当场保证总投资8300万,由朱建生来自讲解并做详细预算一年内收益达总价值高达2亿左右,最差第二年便可翻两番的回报。我当时十分犹豫,一是我本人没有这么多钱,要向民间借贷款,二是我对这种大额投资认为有一定的风险。可是朱、黄二人说他们可以占股40%,由于我朋友曾汉涛先加入;我与曾汉涛两人只需要投资五千余万便可占股60%。而且再次保证绝对可获得丰厚的利润,甚至劝说我借高利息都是划算的,用各种语气方法诱骗我们投资入股。我没办法,于是我找到了我的朋友曾汉涛一起加入。然后我们就联系到了一起谈这事,黄华有村长在这次谈事期间多次承诺,收购肉联厂之后保证在一年之内将肉联厂名下集体土地转制到我们注册的公司名下。我与曾汉涛见黄村长这么说,而且他又是十四村任职这么多年的村长,也相信他真有人脉能够办理好转制。于是在2015年8月25日我向朋友借了500万元(月利息为每月3%)转到了朱建生警官账户,之后我们也签订了合作协议。就这样开始掉进了朱、黄二人设计好的骗局,我与曾汉涛于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先后向朱、黄二人账户汇了4600多万元。汇完款后我多次催朱、黄二人将土地转制我们公司名下,黄华有每年多次许诺可以转制的虚假承诺又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直到今天也没有转制。
2016年,黄华有在未经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又私自将中山市坦洲镇肉联厂名下的61亩土地委托务某(河南人)每月以每平方8元的价格出租给40余户租客,租期长达五年之久,朱、黄二人获得租金2000余万元,但我们没有得到一分钱的租金分成,朱、黄二人将共同的投资得来的收益占为己有。我们多次与二人交涉要求给予我们收益,二人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二、朱、黄两人行为已构成犯罪
朱建生、黄华有两人共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并作出可以转制的虚假承诺,骗取我们入股肉联厂,此后编造各种理由拒不办理转制手续,实际占有我们巨额投资款高达50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诈骗罪。此外,黄华有利用其实际经营中山市坦洲镇肉联厂的职务便利,背着股东,私自将公司名下的61亩土地出租,并侵吞租金200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有关请求
现在中央正在部署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朱建生作为公安民警,本应维护法纪、服务人民,但其利欲熏心,与村霸勾结,诈骗钱财,显然属于公安队伍的害群之马,严重败坏了公安干警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而黄华有身为村干部,玩弄骗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我们作为平民百姓难以与朱、黄两人抗争,因此我们在百般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 希望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以黄华有等人的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希望司法机关尽快介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希望司法机关追缴被控告人犯罪所得,返还控告人的合法财产。
本人曾汉涛、肖德强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真实,愿承担全部责任。
此《读者来信》举报人:曾汉涛、肖德强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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