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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臺反恐怖主義法 將反恐納入國家安全戰略

2016年01月05日 00:00:00  來源:香港法治网

【本報綜合報導】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義法共十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資訊、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建設,中國的反恐怖工作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說,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該法明確,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對任何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恐怖活動,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為恐怖活動提供説明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作出妥協,不向任何恐怖活動人員提供庇護或者給予難民地位。

該法對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該法規定,國家將反恐怖主義納入國家安全戰略,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加強反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運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外交、軍事等手段,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該法還規定,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根據該法,國家設立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國反恐怖主義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的義務,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安衛星表示,反恐怖主義法的出臺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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