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報導,“八仙塵爆”事件一周年之際,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7日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團體民事訴訟,代表98位受害者控告事件相關責任人,並提出26.05億元新台幣損害賠償請求。
團體訴訟召集人吳榮達在法院門口對媒體介紹,這98位受害者包括14名死者的22位家屬和76名傷者。這是該案首個團體訴訟,他們還將儘快組織第二個團體訴訟,希望能為所有受害者爭得最大的權利保障和賠償。
他介紹,首個團體訴訟控告的對象包括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瑞博公司負責人周宏瑋和7名八仙樂園公司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和行政總監林玉芬。
現場有多名受害者家屬舉著條幅,呼籲司法公平正義,要求調查有關部門在事件中的失職行為。
2015年6月27日晚,新北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派對”。由於工作人員操作不慎,使色粉噴觸到一旁的燈泡高溫表面而被引燃,瞬間引燃舞臺前方至舞池區彌漫的高濃度粉塵雲,導致連環爆燃,造成15人死亡、480多人受傷。
今年4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八仙塵爆案”一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等判處舉辦活動者呂忠吉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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