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報導,記者從14日舉行的《海域綱要法》公開諮詢新聞发布會上獲悉,澳門特區政府將從11月15日起,公開諮詢《海域綱要法》,諮詢期為30天。
自國務院於2015年12月20日通過第665號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
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海域管理及发展統籌委員會”,對特區海域使用和发展作統一管理,有效落實國家給予的科學用海、依法用海的任務。並成立了由法務局、經濟局、旅遊局、海事局及環保局等部門共同組成的《海域綱要法》法規草擬小組,展開相關的立法研究及草擬工作。
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指出,小組對法規的草擬訂定6項目標,分別是確保特區的海域開发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完善和填補海域法律法規、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保護海洋生態、改善海域水質,以及促進特區經濟適度多元和可持續发展。
劉德學表示,《海域綱要法》是一個框架性法律,待出台實施後,將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或法規。他透露,會爭取在明年將《海域綱要法》提上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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