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來源:柯山、穀山)
澳門機場五幅地喧吵有一段日子了。澳門終審法院於2014年3月14日以向前工運輸務司長歐文龍行賄二千萬港幣罪判處五幅地開發商香港華人置業公司董事局主席劉鑾雄五年徒刑,判處其合作者羅傑承五年 徒刑。澳門政府宣佈收回五幅地;不給華置開發。劉羅不服,說要上訴,但此判決是澳門終審法院判決,澳門是一個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的特別行政區,澳門終審法院的判決無法上訴,可能是這個緣故,劉在沉默一段後,突然向媒體“爆料”,大吐“苦水”,控訴這不是審判,是澳門某些大佬、某位“大鼻”“藉故收地”,要卷走他快要到手的“六百億港紙”。
果真如此嗎,這五幅地果真不是公開競投,而是行賄得到的嗎?反過來,法院判決果真不是辦案,是要卷走“六百億港紙”嗎?
帶著這些疑問,記者去澳門實地訪問案件有關人士,探訪五地風波真相。
一、機場五幅地來歷及批出經過
經查,這五幅地原屬澳門國際機場所有。機場怎麼會有這幾幅地,又怎麼要賣呢?說來有意思,這與機場建立有關。知情人士講,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澳門和珠海都宣佈要建飛機場,只是兩個機場相距太近,沒有那麼多客流,容易虧損,有人建議兩地合建一座機場,談了幾次,沒有談成,最終還是兩地各建一座機場,最終兩個機場都是虧損,虧的很大;珠海機場好說,政府投資,政府補償;澳門機場不一樣,是澳門政府和幾家公司合資,政府不便直接補償,便劃了幾塊地給機場開發做補償;可是澳門機場從建設到本世紀初連虧十年,澳門地產也十年低迷,地賣不出去,無法補償,到2004年,實在熬不過去了,恰好這時地產有所好轉,於是機場股東會議一致決定將幾塊地公開拍賣,收錢還債。
案件公佈的檔資料顯示土地拍賣過程如下:
二00五年三月澳門機場股東會議決議公開拍賣幾幅地,並委託第一太平測量師行(戴維斯)對土地進行評估,作為拍賣底價。
二00五年五月三日收到測量師行土地評估價值為十一億澳門元,股東會議決議以此為底價公開拍賣,交由機場發展局承辦。
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機場發展局發佈土地競投公告,並規定競投者資質、財力、保證金;實際是設立競投門檻,最終入圍者三家: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
仲量聯行M00N公司(代表人羅傑承)
世邦魏理仕 APEXRICHCROUP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機場股東會議審議評標委員會評議報告,鑒於M00N(羅傑承公司)出價1.338,000,000澳門元,高出澳門娛樂公司1700萬澳門元,議決M00N(羅傑承)中標。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M00N(羅傑承)與機場發展局亦即政府建設發展辦公室正式簽訂土地轉讓合約,先交納一半地價6億8千萬澳門元(餘款二年付清)拿到土地。
次日,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進入並控股M00N,接管專案,並更名為華人置業。
以上經過及檔,控辯雙方均予確認。
這裏補充幾個細節:一者,澳門機場修建中曾抽挖泥沙數千萬立方在路氹之間吹填約八平方公里土地,即今日金光大道,一文未收,因此政府給機場補助八萬平米土地也說得過去;
二者,澳門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兼機場發展局原局長羅定邦為上述土地招標轉讓承辦人,羅已回葡國,他給法院的證詞亦證明上述土地招標轉讓過程屬實;
三者,有人拿機場五幅地轉讓價格與同一時間、同一地區政府批出土地價格做了比較:
金光大道威尼斯人金沙一、二期(位於五幅地側),土地面積20萬平方米,是機場五幅地面積一倍半(五幅地面積8萬平米),建築面積118萬平方米,土地轉讓價16億澳萬元,比五幅地轉讓價低許多;
銀河娛樂城一期(亦在同一地區)占地面積20萬平米,建築面積84萬平方米,地價16億澳門元,亦比五幅地低;
還有後來批出的金光大道永利皇宮娛樂城亦在同一地區,占地面積20餘萬平米,建築面積84萬平方米,地價14億澳門元,也比五幅地價低,也未見異議。
相比之下機場五幅地競投方式和價格應屬合理。
二、2000萬支票考查
2000萬支票是本案重點,亦是案件的爆發點。
本來,土地簽了轉讓合同,交了地價,香港上市公司華人置業接手專案進行開發,進展還算順利,沒受歐案多大影響,接任運輸工務司長認為專案與歐無關,仍按正常程式審批規劃設計,為綜合發展,還加批了周邊幾塊小地一併開發,整體規劃設計及施工方案報告特首崔世安,崔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正式批准,還上了政府憲報,也上了香港上市公司公報,很快開工。因為澳門的“金沙效應”,又趕上港澳的地產熱潮,這一名為“禦海·南灣”的地盤在香港炒的很熱,剛一開工就賣出三百套樓花,可就在這時爆出華人置業老闆向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行賄兩千萬拿地的醜聞,輿論大嘩,事件立刻成為港澳民眾和媒體關注的焦點。
據講,這2000萬支票是“禦海·南灣”2009年正式開工後有人舉報,又說是歐文龍案繼續清查中發現了這張支票。檢方認為,這不是一般支票,是二千萬港幣本票,票就擺在面前,開票人是華人置業董事局主席劉鑾雄,票已落到歐文龍手裏,歐證實已將這兩千萬港幣兌現收入囊中,這是劉羅賄賂歐文龍拿地的鐵證。
劉羅律師當庭辯駁,他承認2000萬港幣本票是劉鑾雄開出的,但不是開給歐文龍的,呈堂票據上收益人寫的明明不是歐文龍,實際收益人是判做土地平整的新明輝建築公司老闆何明輝,用途為土地平整及建設工地臨時房屋;還有,本票開出時間是2005年12月25日,距簽訂土地轉讓合同已四個月,這時華人置業已經拿到土地,準備開工,為什麼還要去行賄拿地呢?指控不實。
審訊期間法庭還訊問了相關當事人,包括歐文龍,歐當庭否認。歐講他已被判二十六年徒刑,是澳門最重罪刑,不怕加罪,但是要把事說清楚。在法庭上,他當著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面講述機場幾幅地批出經過,是機場自己招標拍賣,與他無關,又講誰都知道機場老闆是澳門大佬,如何鴻桑、吳福,還有特首何厚鏵,你做了他們主嗎,賄我有什麼用,這張兩千萬支票是何明輝轉給我的,因為他在澳門蛋(即氹仔體育館)工程上欠我顧問費,還我賬的,與土地無關。
歐的回答令人瞠目。鑒於歐的證詞,和支票開出時間,可能和拿地無關,可是支票又落到了歐文龍手裏,有人說如果和拿地無關,是不是在建築規劃、設計、施工方面要尋求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支持幫助,所以開發商和建築商聯手合作去賄歐,因建築商新明輝老闆何明輝另案潛逃,無法確認。
香港的海洋法和澳門的大陸法有一條相同:疑罪從無。看來這一無法確認的賄罪也只能暫時從無。
三、“六百億港紙”真要卷走嗎
現在要講講案件當事人香港華人置業董事局主席劉鑾雄沉默幾個月後向媒體“爆料”所吐的“苦水”,什麼他是被“陷害”、被“強姦”,有“大佬”、“大鼻子”要卷走他即將到手的“六百億港紙”等等,這些說法對嗎,確實嗎?這就涉及到案件審判和司法公正。
說起來,這十幾年澳門地產的確膨脹很厲害,樓價十年漲了十倍,高檔樓宇漲的更多,機場五幅地拼成的“禦海·南灣”專案按其位置、建築、規格,價值應當不止港幣六百億,大劉怕人卷走他那“六百億”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這個說法不正確,不成立。
澳門有法治傳統,比較講法,講理。這十幾年,隨著賭權開放,經濟騰飛,許多外國、外地投資者都在澳門賺了大錢,像威尼斯人金沙,像銀河、永利,賺錢多了,多到幾百上千億、甚至幾千億港紙,澳門人雖然羡慕,甚至有點妒忌,但是並沒有打他們主意,搶他們錢。“禦海·南灣”也是如此。經過調查瞭解,澳門沒有人要卷走他的“六百億”,也卷不走這“六百億”,無論什麼“大佬”、“大鼻子”,包括前任特首何厚鏵,現任特首崔世安都不會,也不敢“卷”這五幅地;因為,五幅地一收回就成了政府土地,誰拿都要經過重新評估,重新定價,重新拍賣,一切都要公開,經過這麼一陣喧鬧,誰還敢要?只有傻子才去碰。
“卷走六百億”也涉及到案件的起因和審判。雖然人們對案件的判決有不同看法,但是客觀地說,案件的立案、控訴和審判過程是正常的,並未受到外來勢力的影響。先說起訴,如前所述,並不是有人授意,而是有舉報,再加上歐案深查中發現了那張2000萬支票,才有立案。
再說調查,法院和檢察機關對案件下了功夫,做了盡職調查,查閱了所有檔資料,訊問了涉案人員,包括被告,允許被告和被告律師答辯,絕無刑訊逼供,整個過程都是和平的、客氣的,呈堂檔資料都很真實,除去看法不一,控辯雙方對檔資料並無異議。
還有審判過程也符合法律程式,法官態度也好,這一點只要看庭審結尾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和案犯歐文龍的當庭對話,可能是前同事,前相識,雖然現在一個是法官,一個是囚犯,岑浩輝態度平和,還關切地問到歐的獄中生活,問有什麼困難,有什麼需要幫助,令人感到這樣真誠的法官不會無故冤枉好人,可以信任。
現在要問,既然案件事實清楚,過程明白,呈堂證詞證據也準確無誤,法官檢察官都是好人,又沒有外力介入,那麼為什麼判決與事實差距這麼大呢?
思量一下,只有一種可能,是當時的形勢和輿論影響到案件。
這裏有一案例,本年(2014年)十月中國“經濟觀察報”有一篇文章“郎顧之爭十年再回首”,說到一位擁有專利技術的製冷工程師顧雛軍十幾年前下海經商,賺到一億七千萬美金,在廣東政府力邀下收購了負債累累的順德科龍電器公司,發展新型家電產業,以格林柯爾科技名義在香港上市,收效很大;恰在這時中國出現一股反對 “民進國退”的浪潮,香港經濟學教授郎鹹平指名批評顧雛軍的格林柯爾是“侵吞國企”,“霸佔國家資產典型”,應當叫停;支持郎的許多人士也支持郎的叫停國企改革,要法辦顧雛軍,佛山市中級法院當即拘捕顧雛軍,判他十年徒刑,沒收全部財產。直到十年之後,大家反思“國進民退”和“民進國退”的爭拗,廣東省高級法院方才察覺到輿論影響到司法,報請最高法院批准宣佈對“顧雛軍侵吞科龍”一案重新審理,最後判顧無罪,當庭釋放。
郎顧之爭一案對本案或許有些啟示。回想前幾年賭權開放,外國、外企獲得暴利給澳門人帶來的驚愣,和歐文龍巨貪案的震動,許多人心裏都窩著一股火,正在這時傳來香港商人來到澳門行賄拿地,獲得暴利,一時群情激憤,人人喊打,各界人士、立法議員、行政委員、社團代表以及媒體紛紛表態要予以嚴懲,要判處重刑,要收回土地,收回幾百億暴利!這股輿論潮流會不會影響到案件判決呢?尚待相關機構和法官的佐證。
(寫於2014年、2015年北京人民網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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