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網北京7月5日電 (記者李楠樺)7月4日,證監會公佈兩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科創板企業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控科技”)及其保薦機構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原因為兩者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經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動註冊申請檔。
證監會表示,中金公司因在保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控科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警示函。
上述違規行為的發生,反映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並責令中金公司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要求中金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與此同時,交控科技也被證監會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表示,交控科技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註冊申請文件,上述行為違反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第十八條的規定,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交控科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此前曾表示,註冊申請相關檔是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註冊申請檔受理後,未經中國證監會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動。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和其他相關從業人員,應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科創板各項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切實履行資訊披露、事項報告等義務,積極配合審核工作,全力確保申報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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