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孟植良)防疫期間,多地採取措施減少人員聚集,有效地控制了疫情傳播。然而,期間個別人員不顧自身與他人安危,擾亂疫情防控秩序,最終受到法律的懲罰。
今年二月底,家住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的23歲小夥兒胡某某,因防疫居家隔離期間思念女友,跟三千公里外的女友聯繫想要對方來探望自己。隨後,女友唐某某換乘多種交通工具,前來探望胡某某。
根據規定,防疫期間跨省流動人員須居家隔離14天,由於唐某某來自廣西重點疫區,還沒進男友家門,便被輝南縣社區工作人員強制隔離到指定酒店隔離。
為見女友,胡某某闖入隔離酒店,謊稱自己與女友一同來自疫區,要求一起隔離。隔離點工作人員查明真相後,以胡某某未有重點疫區居旅史,不符合指定地點隔離條件為由拒絕。在多次勸阻無果情況下,遂向派出所報警。為維護疫情防控管理秩序,民警對其強制帶離,胡某某以暴力方式激烈反抗,致使民警、輔警多人多處受傷。
員警勸說嫌疑人離開,嫌疑人拒不配合
次日,輝南縣檢察院在與公安機關瞭解案情後,迅速反應,提前介入。經審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暴力妨害疫情管理秩序,毆打國家工作人員,造成4名員警及輔警下腹部、腕部、胸部、手關節多處損傷。綜合考慮胡某某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穩控防疫秩序的緊迫性,以及對疫情防控人身安全依法保障的必要性,應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偵查,遂于當日向輝南縣公安局送達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收到該通知書後,於當日迅速立案。
近日,輝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將此案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輝南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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