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台湾“中央社”、中时新闻网29日声称,台湾半导体人才近年受大陆挖角、人才严重流失,台湾“劳动部”近日发函给各人力银行(相当于大陆的人才招聘网),要求不得刊登企业召募人员赴大陆就业的职缺信息,并要求全面下架,违者恐最重罚5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6万元),如果协助企业招募人员赴大陆就业,最高罚5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6万元)。其中,若涉及集成电路、半导体或IC产业等“关键产业”,将加重处罚。对此,岛内网友讽刺,低薪还不准人民跑,可悲。
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截图
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截图
报道称,台湾“劳动部”日前发函给人力银行声称,近年受美中科技战影响,大陆半导体产业积极挖角及渗透,建立自主供应链,台湾半导体研发人才成锁定目标。“行政院”4月召开“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要求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第35条“从事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就业之人力中介业务列为禁止项目”,要求业者将就业地点涉及大陆者先行下架。
台湾“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服组长陈世昌解释,“两岸条例”第34条规范的是刊登职缺的广告行为,像在人力银行刊登职缺信息,就是广告;35条规范的是居间媒合台湾人赴陆就业的中介行为,若人力银行除刊登职缺,还涉及过滤履历表等居中媒合服务,就算中介行为。
陈世昌称,该规定一直都在,只是过去基于两岸产业交流频繁,“劳动部”对“大陆地区劳务”的解释较宽松,认为劳工受雇于台湾企业,被派驻到大陆工作,就不属于大陆地区劳务,因此未列入管制对象。但近来“红色供应链”化身“台资”挖角人才的行为“猖獗”,对台湾竞争产业造成威胁,“行政院”要求各部门积极应对,“经济部”在4月召开会议,会中决议大陆地区劳务的定义必须从严解释,只要是工作地点在大陆,就属于大陆地区劳务。
台湾“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署长”施贞仰称,发函后,已请业者先自行清查相关职缺。但她说,这不代表台湾人不能到大陆工作,只是限制不能在人力银行、媒体上刊登招募广告。依据法规,广告职缺可罚10万至50万新台币、中介行为则开罚5万至500万新台币。
不过,对此,有岛内网友在台湾PTT论坛留言批评,“政府带头低薪养惯老板还还不准人民跑,可悲”,“薪资给不起还锁人,真是笑死”,“自己给不起怪别人高薪挖角”,“通通留在台湾领低薪,不准跑走,笑死惹,哈哈哈哈”,“待遇好一点就不会被挖了啊,搞这有的没的”。↓
还有网友称民进党当局这是没自信的处理方式。该网友质问,真想走的,禁止的了吗?对方如用海外公司名义招募人员然后派驻大陆,你怎么防?↓
也有岛内网友提议,以后大家直接上华为、中芯、腾讯、阿里、哔哩哔哩公司网站找职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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