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公安局消息,6月8日至7月13日,当地连续查获43起伪造、变造或使用变造核酸检测证明的行政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61人,涉案人员全部行政拘留。6月22日,违法嫌疑人樊某某驾车自梁河前往腾冲,经过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时,执勤民警依法依规对其核酸检测报告进行检查。樊某某谎称其未携带纸质版的核酸检测报告,并向执勤民警出具手机里保存的报告照片。执勤民警一眼识破了端倪,要求樊某出具云南健康码。经查,樊某某出于侥幸心理修改了之前的核酸检测报告,企图蒙混过关,最终被执勤民警发现。
6月24日,平山派出所民警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嫌疑人樊某某传唤至梁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樊某某对其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平山派出所办案民警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樊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图自梁河警方
图自梁河警方
7月9日,违法嫌疑人郭某某驾驶车辆自盈江开往保山,在进入河西边境检查站时,执勤民警发现其神情慌张,答非所问。通过检查,民警在郭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上发现核酸检测报告日期被修改。7月11日,遮岛派出所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嫌疑人郭某某传唤至梁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郭某某承认为了应付检查,使用变造日期的核酸检测报告。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6月12日,梁河县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对前往腾冲方向的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货车上两名男子(尹某某、严某某)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民警立即将二人移交梁河县公安局处理。
6月14日,经曩宋派出所办案民警调查,得知尹某某、严某某的核酸检测报告系通过微信购买的假报告。经询问,尹某某、严某某对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相关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规定,派出所给予尹某某、严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警方提醒: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依法守规尽责、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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