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疫情稍缓,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8日宣布,15日起即新出入境条例生效同一天,年满18岁的非当地居民如果计划前往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必须证明拥有不少于5000澳门元(约合3987元人民币),以作为逗留当地期间的维生资源,否则澳门警方有权拒绝入境。逗留14天最少携带1万澳门元,21天内最少1.5万澳门元,超过21天则最少2万澳门元。另外,同行家人的金额按每人80%计算。
澳门政府强调,所需金额不一定为现金,可为旅行支票、澳门接受的电子货币等。行政长官的批示同时提到,只要符合若干条件,治安警察局可减少所需金额,例如持有信用卡、相关人士已支付酒店等场所的食宿、出示银行担保、保证保险或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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