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关于《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明确,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拟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现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删除条文9条、新增5条、修改17条。其中,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决定(草案)》实施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三五”期间,河南省总人口增长趋势明显减弱,自增人口由2016年的66万减少到2020年的23万,自增率由2016年的6.15‰下降到2020年的2.1‰。河南省衞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阚全程介绍,《决定(草案)》规定,要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社会抚养费相关的处分规定。
子女3周岁内夫妻每年可各休10天
《决定(草案)》提出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设立父母育儿假。《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视为出勤。
《决定(草案)》明确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夫妻,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香港文汇网记者 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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