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台湾“ETtoday新闻云”“中时新闻网”16日报道,台湾男子汤景华5年前打输官司后,到对方家楼下纵火烧摩托车,火势蔓延造成6人死亡,汤景华4度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称“间接(不确定)故意杀人”不能判处死刑,因此将汤景华改判无期徒刑。台“检察总长”江惠民认为此见解有疑,提出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16日驳回非常上诉。有岛内网友质疑,“6条无辜的人命,竟然还能逃死。”
汤景华资料图(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据报道,汤景华(54岁)2014年4月间与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将雨伞带入被店家制止,双方囗角;汤景华最后与店内出声制止的翁姓男子发生肢体冲突,闹进法院,官司2年后汤景华败诉确定。汤景华由判决书得知翁姓男子家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姓男子三重住处骑楼纵火烧摩托车,造成翁姓男子6名家人被烧死,翁姓男子则因为正在当兵而逃过一劫。
在一二审、更一审、更二审均将汤景华判处死刑后,案件再度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后认为,汤景华放火烧车时,原本没有打算把人烧死,但他可以预见火会延烧到房子,会把屋内的人烧死,他认为即使这样也不在乎、没关系,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杀人,改判无期徒刑确定。
对此,台湾“最高检察署”9月针对本案提出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判决并无违误,驳回非常上诉。
针对此事,有岛内网友表示,“真的没救了!纳税养一群恐龙法官……6条无辜的人命,竟然还能逃死。”
还有人称,“台湾没是非对错,道德败坏,都是拜这些垃圾恐龙法官所赐。”“要这种‘法律’,要这种法匠(法官)干什么?6条人命!这是在鼓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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