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后,各地通过多种形式鼓励生育,广东则主要聚焦于服务和资源供给方面。广东省衞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近日表示,广东突出育前、育中、育后服务,让育龄家庭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育得好,提高适龄家庭的生育意愿。
徐庆锋介绍,为推动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平稳有效地实施,广东及时修改了《广东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其中特别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和育儿假,为照顾“一老一小”提供法制保障,努力提高群众的生育意愿。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全面完善生育服务内容,取消再生育的审批,施行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网上申请、零跑动等便利化服务措施,启动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程,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努力为群众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广东提供生育服务,提高居民生育意愿。(香港文汇网记者 敖敏辉 摄)
在发展托幼服务方面,广东大力推动建立普惠托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服务供给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全省登记在册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3100家,已成功创建了105家示范托幼服务机构。
广州将加大托幼机构的建设,并创建示范机构。(香港文汇网记者 敖敏辉 摄)
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条件如何保障?徐庆锋表示,新出台的《广东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3年)指出,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同时,广东将为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如在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香港文汇网记者 敖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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