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慈善法。作為中國第一部慈善法,該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兩次審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6次審議、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會議的3次審議和大會主席團會議的3次審議,並經過全國人大代表的審議和莊重表決,作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典範的慈善法,終於落地開花。
有利於引導和規範慈善活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20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較快,社會捐贈額從2006年的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億元左右。
隨著慈善事業快速發展,慈善領域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慈善組織內部治理尚不健全、運作不盡規範,行業自律機制尚未形成,全社會慈善氛圍還不夠濃厚,有關方面還需要加大支持、促進的力度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通過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導和規範,從而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我們需要有這麼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範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地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能夠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好弘揚。”大會新聞發言人傅瑩說。
慈善法規定了慈善活動、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託、慈善財產、慈善服務、資訊公開、促進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構建了我國慈善領域的基本制度,實現了加強慈善制度頂層設計的要求,為我國的慈善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
經過各方面多年不懈努力,我國相繼制定了公益事業捐贈法、紅十字會法等一些涉及慈善活動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一些地方出臺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但總的來講,現行慈善法律制度建設還相對滯後,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與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新形勢不相適應。
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反映了社會各方面的熱切期盼。制定慈善法,加快補齊社會領域立法這塊短板,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在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的139天時間裏,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後經過全國人大審議,依法有序地層層遞進。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發言,提出近4000條修改意見,對草案作了110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38處。
可以說,作為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典範的慈善法,在中國的立法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跡。
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實際措施
制定慈善法,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實際措施。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把農村貧困人口脫貧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標誌,強調要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努力形成大扶貧格局。
到2020年要讓7000萬農村貧困人口共同奔小康,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慈善事業可謂是脫貧攻堅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制定慈善法,鼓勵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以扶貧濟困為重點的慈善活動,有利於廣泛彙聚社會幫扶資源,與精准扶貧、精准脫貧有效對接,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貢獻。
慈善法突出鼓勵和支持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目的是要通過立法將更多的慈善資源引導、彙聚到扶貧濟困這一重點領域,與社會救助工作緊密銜接,合力助推脫貧攻堅,同時也向社會昭示黨和國家縮小收入差距的不懈努力。
慈善法中的具體規定,為打贏扶貧攻堅戰提供了更多的能量和資源。例如,為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慈善法規定,國家對開展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可以預見,脫貧攻堅戰將會因此獲得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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