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據《星島日報》報導,前年佔領運動清場期間,包括“四眼哥哥”鄭錦滿在內等17人,涉於旺角亞皆老街違反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惟律政司“甩轆”未有按程式在時限內提交檔,導致有關許可失效。律政司早前重新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許可。
代表部分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已就法庭月初拒絕就另一批20人的藐視法庭撤控的決定提出上訴,爭拗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處理,故此申請擱置本案,以待上訴結果。法官押後至下月29日聽取陳詞,以決定是否攔置本案。
沒有律師代表的翁耀聲,在庭上批評律政司“皇帝唔急太監急”,質疑律政司作為政府部門,為何替一宗民事禁制令提出刑事檢控。
除鄭錦滿外,其餘被告包括蕭雲龍、文夥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勛、陳瑋鋒、歐煜鈞、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及梁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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