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清貧的23歲城大男生為賺500元報酬,去年暑假帶12支仿真槍前往深圳,過關時被捕,男生稱以為是帶“電子零件”水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他“走私武器”罪成,判囚七年及罰款二萬元人民幣。男生不服提出上訴,內地法院正處理其上訴。有“氣槍專家”指內地法例嚴謹,槍型與真槍款式相似,亦可算是仿真槍,帶往內地有機會違法。
據內地媒體報道,涉案被告城大生霍X煒,被控以“走私武器”罪名。案件在一審時,被告稱2016年7月27日受朋友所託,以 500港元從上水火車站“走水貨”,攜帶“電子零件”前往深圳過關。朋友將一盒“電子零件”交予被告,被告只是略為查看外觀,不曾打開。被告以為自己只是一般走水貨,但過境時被海關截查,揭發被告所攜的“電子零件”實為13支假槍,當中12支屬仿真槍。
課餘兼職送外賣幫家計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年12月2日對案件進行一審,當時法庭指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不知情,亦無證據支持被告受蒙蔽下攜仿真槍過關,因此裁定被告“走私武器”罪成,判囚七年兼罰款二萬元人民幣。
被告被定罪後提出上訴,近日獲內地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訴理據為他在案發時,確實不知自己攜帶仿真槍,當日行為只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名。
據悉,被告為家中幼子,家境清貧,需在課餘時間兼職餐廳送外賣以幫補家計。被告品學並優,曾於2012年獲頒青苗學界進步獎,中學畢業後,經由副學士升讀香港城市大學。其父親因患腦退化、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長期病患無法工作,故家庭經濟重擔落在於餐聽任職水吧的母親身上。
據被告兄長透露,弟弟本於去年九月入讀城大,豈料突然出事無法入學,城大經了解情況後願安排延遲入學。自弟弟出事後,內地公安迅即跟他們聯絡,直指弟弟因涉走私仿真槍被捕,他立即到深圳了解,見弟弟表現冷靜。經與律師商討後,認為弟弟很快會獲釋,豈料最終被判七年刑期,目前已另聘律師協助上訴。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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