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在圍堵校委會事件中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案件7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法官裁決馮敬恩首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罪名成立。馮此前已承認“刑事損壞”和“企圖強行進入”罪。
港大校委會2016年1月26日晚在港大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召開會議,大批學生包圍大樓抗議。控方指馮敬恩當晚拉住大樓正門的玻璃門框,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以及在大樓正門外高呼“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意圖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控告他“刑事恐嚇”及“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交替控罪、“刑事損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共4罪。
馮敬恩圍堵港大校委會事件簿
2016年
1月26日 馮敬恩圍堵港大校委會,涉嫌近距離向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高叫“隊冧佢!”
7月20日 馮敬恩涉“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三罪,被警方拘捕。
7月22日 馮敬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其否認全部控罪。
12月15日 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案件,馮敬恩承認“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
12月23日 馮敬恩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2017年
7月20日 法官裁定馮敬恩首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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