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國天津女遊客趙燕2004年被移民局警察打得鼻青臉腫\網上圖片
【本報綜合報導】綜合美國之音、美聯社及新華社消息:來自中國天津的女遊客趙燕(音譯,Zhao Yan)2004年在美國紐約州尼亞加拉大瀑布彩虹橋過境點被美國移民局警察毆打致傷,美國政府7日被判向趙燕賠償約46.1萬美元(約合360萬港元)。
紐約州西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羅徹斯特市的無陪審團庭審之後,聯邦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德7日裁決美國政府對於移民局警察對趙燕的“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共約46.1萬美元(約合360萬港元),其中包括6.4萬美元(約合50萬港元)醫療費、1800美元(約合1.4萬港元)收入損失、1萬美元(約合7.8萬港元)不當拘捕費以及38.5萬美元(約合301萬港元)精神損失費。
看見警察就害怕
提交法庭的文件指出,今年51歲的趙燕來自中國天津,是一名企業經營者兼鋼琴老師,她當時持商業簽證到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研究林業市場。
2004年7月21日,趙燕在位於美加邊界的尼亞加拉大瀑布一側遊覽時,被美國移民局警察羅伯特.羅茲施以暴力。羅茲向趙燕噴射辣椒噴霧,又用膝蓋打擊她的背部,還把她的頭往人行道上撞,最後將其錯誤拘捕。
趙燕被打的照片在網上傳開之後,引起中國民眾一片憤怒。照片中,趙燕的臉部明顯腫脹,雙眼和前額都有嚴重瘀紫。
趙燕在訴訟文件中表示,這場對峙傷害了她,給她的身體和精神都帶來嚴重創傷,致使她無法正常工作,“以後看到穿着制服的警察都有一種深深的恐懼感”。
肇事警察2005年重返崗位
事後,肇事警察羅茲最初被開除職務並被指控侵犯了趙燕的人權,但他在2005年被判無罪後,又重新回到崗位。
不過,在2015年的案件審理中,美國當局辯駁稱,趙燕受傷是她自己造成的。羅茲對調查人員說,移民局警察當時剛剛扣留了一名疑似攜帶毒品的嫌疑人,他當時認為趙燕可能和毒品疑犯有牽連,所以命令她進入檢查站。
但是,受到驚嚇的趙燕和另外兩名同行的女子沒有聽從指令,拔足逃跑。所以,羅茲和另外兩名警方人員將趙燕制服在地。
被告律師詹姆斯為羅茲辯護稱,如果羅茲被判有罪,美國邊防人員執行公務時會受影響。他認為,羅茲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因為他們說,雖然羅茲使用了過度暴力,但趙燕拒捕”。
趙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約合7817萬港元)。經過11年的審理之後,她終於獲得美國政府的“合理”賠償。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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