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醉駕”上訴得直案件,或令駕車人士日後申請第三者保險(下稱第三保)的費用上升,甚至更難投保。高等法院上訴庭8月14日裁定,酒後駕駛第三保仍然有效。有保險界人士認為,本案可能會令保險公司要求投保者交代飲酒習慣,以評估風險再釐定保費水平,有飲酒習慣者的保費或會上升,甚至可能被拒投保。律政司回應稱,將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警方檢控司機酒後駕駛時,一般會有“醉駕套餐”,即同時控以“醉駕”及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車輛兩罪。有被定罪司機不服,指酒後駕駛不會令第三保失效,上訴要求撤銷無第三保的罪名。
不服引用“除外責任”
是次提出上訴的“醉駕”司機,分別為羅永輝、Gilbert Henry Collins。上訴庭將兩宗案件一併審理。據法庭資料,羅永輝在2016年4月,被控酒後駕駛及駕駛無第三者保險車輛,前罪被判罰款5000元,停牌六個月;無第三保則被罰款5000元。羅永輝不服,指“醉駕”前明明有購買第三保,卻因為保險公司引用保險單內的“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負擔第三者保險,令他不受保,羅認為對投保者不公。Gilbert案件詳情,法庭未有披露。
羅永輝提出上訴指,按《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12條,第三保不可因駕駛者的身體或精神狀況而拒絕賠償。上訴庭14日頒下判詞指,接納上訴人的理據,裁定酒駕後第三保仍然有效。本案被告兩人的無第三保罪名撤銷。
保險業:引發加更多條款
就法庭裁定酒駕後第三者保險仍然生效,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此案例可能會令保險公司在第三保內加入更多條款,例如要求投保人交代飲酒習慣,“就好像人壽保險,都會問投保者有否吸煙習慣”。他指,有飲酒習慣的人士,日後保費或會上升,被拒絕投保的機會亦會增加,加上這些額外工作帶來行政負擔,費用可能轉嫁投保人,但由於第三保屬強制,相信不會影響業界生意。羅少雄又指,保費調整主要由業界於每年年底,檢視一年發生醉駕及藥駕數據作調整,暫時難以估計加價機會及幅度。
泰加保險業務總經理袁偉彪稱,不論意外成因,行內慣例先向受害人賠償第三保,但保留民事追討司機賠償費權利。
(來源:大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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