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据法制网北京9月28日消息,“做好值班律师的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办案机关的支持。这也是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原因。”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法律援助值班 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司长白萍作出上述表示。
谈及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情况,以及加强各部门工作衔接配合方面的具体措施,白萍向记者介绍说:“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们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协调和配合工作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就是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我们推动各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席会议,定期沟通法律值班律师的沟通情况,同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值班律师工作深入开展。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和司法厅建立了值班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们实行联络员沟通联系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看守所分别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是办案机关认真履行告知和履行值班律师会见便利等职责。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工作站建设和会见等方面对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 和必要的支持,实现值班律师会见程序简化,确保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如上海出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设立了20个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7个工作站建在监区。河南省法院和看守所支持配合值班律师工作,负责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并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职情况。根据工作站法援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如,杭州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当地的实际需求和律师资源状况,采取常驻律师值班或提前预约等多种方式,灵活安排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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