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回覆員警公共關係科的信件時表示,完全贊同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的修訂。
新聞聯指出,某些所謂協會本身並非新聞媒體,根本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持有記者證。但這些機構卻濫發記者證,給同行形象和媒體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危害。特別是去年香港發生一系列暴亂活動中,有人假冒記者,持所謂的「記者證」出現在現場,不僅擾亂了媒體記者的正常採訪,而且更嚴重阻礙警方執行公務;有假記者更藉機襲擊警務人員,在現場推波助瀾惡化事態。這些亂象在海內外造成了惡劣影響。
新聞聯認為,警方對傳媒代表定義進行修訂,有助於前線警員及社會大眾及時、有效地辨別合法、合規的傳媒代表,也讓新聞從業者能夠在前線更順利、客觀、高效地進行採訪報導工作,從而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權。新聞聯也希望,警方在執行新安排前,向合法、合規的傳媒機構詳細講解有關登記制度,確保記者採訪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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