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近年來,一些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涉事者因未達到法定年齡而免於承擔刑事責任,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建議修改刑法相關規定。
同時,草案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草案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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