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扶贫小额贷款在助力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拔穷根”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笔钱很大一部分转交到了企业,成了“户贷企用”,很多地区屡屡出现“贷得出、收不回”问题。即使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发文纠正,也未能有效阻止扶贫领域的爆雷。
记者调研发现,与“户贷企用”性质极其相似的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也暴露出诸多风险。受访专家和基层干部表示,在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时刻,各地亟须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风险降至最低,让贫困户真正受益。
企业“龙头”变“债头”,政府无奈“补窟窿”
扶贫小额贷款用着用着没影了,红也不分了,本金更是还不上……今年4月,北方某县10多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内蒙古扶贫龙头开发企业——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蒙羊肉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位贫困户生气地说:“太不像话了,这哪是扶贫,简直是坑贫!”
对于这家龙头企业,该县扶贫办主任也很不满意。他介绍,2017年,县里16户贫困户,每户将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交由蒙羊肉业公司运营,协议期4年,每年按照8%向贫困户分红并负责还本。“2019年,分过2次红后,蒙羊肉业公司经营状况就出问题了!”多次追缴无望后,县里一方面让贫困户终止了协议,另一方面筹措资金归还了银行全部贷款,并联手贫困户将企业告上法庭。但这家企业至今没偿还80万元本金,目前法院计划强制执行。
还有内部人士透露,蒙羊肉业公司在获得80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后,转头又借给一个名叫“曹磊”的人使用,贫困户和扶贫小额贷款稀里糊涂地成了一些人融资的工具。面对指责,蒙羊肉业公司总经理武世龙辩解:“我们也催了,是曹磊还不上了。”
作为国家、自治区分别选出的龙头企业,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还有不少荒唐事。在多个地级市里,这家企业以购买羔羊等名义,让养殖大户申请大额贷款,并以合作之名,将这些贷款收来自己使用,并拖延不还,导致养殖大户逾期被起诉,贷款总额至少20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企业“巨债”缠身,目前至少负债10亿元。
该地暴露出的问题,并不是孤例。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7月以前,不少省区市普遍推行“户贷企用”模式。按照扶贫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特征,近两年多地陆续出现企业还不回贷款的问题。
今年上半年,广西西林农商行逾百户“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出现风险,参与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难以偿还贷款,引发上百宗诉讼;安徽省六安市15家优质企业累计获得“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两千余万元,但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只好通过房产抵押、信用担保等方式,尽快偿还“户贷企用”贷款……
扶贫款进了企业篮子,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需警惕风险
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此前就已意识到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风险问题,2017年、2019年多次发文,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一些省区市开始逐步清理存量贷款。2020年3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又下发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户贷企用”问题,各地加紧“清零”。尽管总体工作向好,但各地仍接连出现“户贷企用”本金追不回问题,在拷问烂账如何收尾的同时,也为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敲响了警钟。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南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田孟说,近几年,各地政府大力开展产业扶贫,但政府主导的产业扶贫始终处于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的巨大张力间,面对市场风险,地方政府倾向于把产业扶贫资金交由龙头企业经营,这种模式短期内可以给贫困户分红,但长远来看值得商榷,特别是受产业扶贫项目选择单一、同质化竞争、企业经营不善甚至钻空子等因素影响,多地出现扶贫资金投入产出不高甚至大量亏损的困局,教训非常深刻。
西部某农业银行支行行长分析,“户贷企用”相当于企业不出本钱,全靠借钱投资。一旦企业出现经营问题甚至破产,贫困户很可能连“股本”都收不回来,更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进而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即使贷款如期偿还、分红一分不少,可双方合同到期,股金退回,贫困户就少了一块收入,脱贫效果打折扣。”同时,换个角度看,“户贷企用”也是有的地区懒政的表现,“绣花”式扶贫被简单化为定期分红。
这种类似的风险问题,目前也存在于其他多种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中。位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一位扶贫办主任介绍,目前,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按年获得分红,地区扶贫协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按年获得收益等资产收益方式,在各地普遍存在,少则每户几千元至数万元,多则单笔投入上千万元。“这些资产收益模式与‘户贷企用’的性质非常相似,都是把钱投入企业篮子里,贫困户或村集体定期获得收益,它们共同的风险都来自于企业的经营状况难以控制。”
“目前国内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在试点城市展开,多数地方刚开始摸索,还有一些地区甚至处于空白,对资产收益模式风险管控的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很有限,客观上增加了风险。”这位扶贫办主任说。
目前来看,各地对扶贫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还存在困难。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由于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有的省近年剔除出去了200余家扶贫龙头企业。即便如此,对于个别保留下来的扶贫龙头企业,地方农牧、扶贫部门并不清楚其财务真实状况,连有的龙头企业负债数亿元都不知情。更有扶贫龙头企业动起“歪脑筋”,将从贫困户那里获得来的扶贫资金,又转借给第三方使用。这些问题,无疑让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潜藏更大的黑洞。
时刻绷紧监管弦,一分一厘都要花到刀刃处
目前,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的着火点还在蔓延,指向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的风险亟须严格控制。为避免扶贫资金缩水甚至“打水漂”,多方建议妥善解决“户贷企用”逾期问题,尽快在全国加强扶贫资金后续管理,强化对扶贫企业的动态监管,同时还应反思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模式,转变产业扶贫中的“行政外包制”思维,从根本上规避扶贫资金的使用风险。
首先,妥善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扫尾工作。内蒙古兴安盟扶贫办副主任杨昌波建议,全国各地“户贷企用”尚未清理完成的地区,要抓紧全面摸底本地情况,制定问题台账,加快清理工作。他认为,对于“还不回”贷款的扶贫企业,可区分情况对待。倘若是企业受疫情等影响出现暂时困难,可帮助企业将扶贫小额贷款转为商业贷款,挺过难关;对于发展无望的扶贫企业,建议政府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及时介入,确保有效解决贫困户的本金问题。
其次,强化扶贫资金后续管理,通过严格规范担保抵押来“拴牢”风险。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秘书长岳晓波说,“户贷企用”的教训,深刻地提醒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绝不能“一投了之”,必须严格规范扶贫企业的抵押担保工作,防患于未然。她介绍,目前内蒙古等国家扶贫资产管理试点地区,通过农户们委托村集体与企业签署抵押合同,寻找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与企业法人签署个人房产抵押协议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值得其他地区学习。
再次,强化扶贫企业的动态监管,把扶贫资金置于“安全放心”之处。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建议,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一方面要找好“合伙人”和“经理人”,从源头控制风险,另一方面要注重形成物化资产,警惕高风险运营模式。同时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扶贫企业经营状况,严控意外风险发生。此外,应鼓励资产收益实施主体购买商业保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最后,尽快转变强政府、弱市场的产业扶贫现实错位。田孟建议,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的过程中,亟须认真思考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模式,政府应向引导者和协调者转型,充分尊重产业扶贫的市场逻辑,避免简单粗暴地把产业扶贫“行政外包”给企业,从根本上规避扶贫资金的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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