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14时30分许,一辆非机动车从威海路转进延安中路禁非区,被正在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下。
因骑行非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当事人被民警处以罚款50元。目睹这一执法过程的市民陈思佳暗暗叫好:“现在的电动自行车太猖狂,应该好好管管。之前,我走在人行横道上,被一辆外卖车撞到手,对方睬都不睬,扬长而去。”
近年来,非机动车安全问题引发关注。目前,上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000万辆,实际使用量约800万辆,主要用于市民日常代步和外卖、快递骑手出行。尤其在依赖电动自行车工作的外卖、快递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多,不乏出现闯红灯、逆行、闯禁令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目前,非机动车安全隐患已成为城市治理的痛点和难点。面对这一现状,上海正通过立法解决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迫切问题。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市民所关心的外卖小哥拼命赶时间送餐、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等问题均有涉及。
准入门槛——
核发快递外卖专用号牌
跟陈思佳的感受一样,市民对外卖、快递从业者可谓“又爱又恨”。给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外卖小哥在路上左冲右突、横冲直撞并不少见,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更为城市安全埋下隐患。
一名一线交警明显感受到,非机动车违法中,快递、外卖等占比很大,涉及的交通事故也不少。上海公安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上海公安部门共查处快递、外卖骑手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3万余起;事故方面,2020年至今,本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7%,其中涉及快递、外卖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423起,造成7人死亡,347人受伤。
“别让骑手拿命送餐。”市人大代表潘晞晨认为,管好快递、外卖从业者,是扼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关键。
此次立法从源头加以规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目前本市非机动车登记车种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草案修改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从事快递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加强监督管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实际上,相关部门已在日常管理中开展针对快递、外卖行业“专人专管”的探索。去年,浦东公安分局率先为辖区快递外卖装上“号牌”——每位快递外卖骑手工作时必须穿上有唯一编号的反光马甲,以便民警、电子监控设备识别。一旦查实违法行为,民警可通过此前推出的快递外卖记分管理平台进行记录、扣分。此外,记分管理平台还接入骑手事故信息和电子监控信息,形成对外卖快递骑手交通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考虑到用于快递、外卖的电动自行车日常损耗较厉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较大,此次立法实施分类管理,对从事快递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规定,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对于其他电动自行车则不作要求。
平台责任——
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
前段时间,《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揭示了外卖骑手拼命的原因——卡死的配送时间。外卖对于快的追求与保障员工安全之间的矛盾凸显出来。“只有从平台入手,解决悬在骑手头上的‘计时沙漏’,外卖骑手才能‘慢下来’。”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此次立法也给快递企业平台设置“紧箍咒”。根据草案修改稿,企业要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做好车辆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本市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
如果平台失职,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根据草案修改稿,违反相关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以及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邮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交通安全专职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对驾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明确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规定网约配送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公安会同邮政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和公布。
源头管理——
禁止拼装改装非机动车
一线交警介绍,在量大面广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背后,超标车和非法改装车十分常见。记者从徐汇公安部门获悉,根据群众举报,近期查扣了一批非法改装的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最高时速超过160公里。
从去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要求。此外,新规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等技术要求。
“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有“防篡改”功能。不过,记者走访发现,一些车行仍在从事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部分是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以达到速度更快、续航更久的目的。
“电动自行车在管理和执法上存在一系列难题,需要集中各方资源和力量破解。”委员们认为,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管理非机动车方面都有责任,应该变末端打击为全链条治理,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让问题在成形前解决。
为从源头减少各类安全隐患,草案修改稿从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加强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取代现行产品目录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相关经营行为。
草案修改稿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等。如果违反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亮点
非机动车,请礼让行人!
如今,机动车按规定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氛围日渐浓郁,特别是在上海中心城区,守法礼让渐成自觉。然而,非机动车还没有这种“自觉”。在斑马线前与行人抢道、鸣笛催促行人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酿成不少事故。
对此,草案修改稿特别规定,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上述一线交警认为,通过立法明确非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不仅为交警执法管理确立了执法依据,也为缓解人车冲突、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肉包铁”是对骑电动自行车的形象描述,这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骑乘人将直接面对伤害。如果能佩戴好头盔,从自身出发预防伤害,将能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死伤率。对此,草案修改稿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头盔,同时还明确,非机动车骑行人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行离不开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在通行设施方面,草案修改稿立足打通慢行交通堵点,规定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针对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道路,优化非机动车通行条件。
楼道充电飞线充电,禁!
针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违规现象,《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草案修改稿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市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区政府应当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规划资源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还增加一款:“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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