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政府今日(五月六日)在宪报刊登三项附属法例,分别为《〈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过渡及保留条文及相应修订)规例》(《规例》);以及《2022年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修订附表3B)公告》(《修订附表3B公告》),以实施新会计专业规管制度。
《2021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在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获立法会通过,使财务汇报局成为全面而独立的会计专业规管机构,并新命名为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会财局),以履行扩大的法定职能,包括向会计师发出执业证书;为会计执业单位和本地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注册;以及处理会计专业的查察、调查和纪律处分。会财局亦会监督香港会计师公会(会计师公会)执行其各项法定专业职能。
《生效日期公告》旨在把二○二二年十月一日定为《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惟关于在会财局下设立法定的谘询委员会,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藉规例订立因应《修订条例》所需的过渡及保留条文的权力之相关条文将提早于二○二二年七月四日生效。《规例》旨在订明在新制度实施后处理待决或仍在进行的个案的过渡安排,保证个案可清晰有序地分别由会财局及会计师公会跟进;以及对有关条例和附属法例的相应修订。至于《修订附表3B公告》则会把发出执业证书、执业单位注册和相关续期的收费水平,订定为等于会计师公会现时收取的水平,并由会财局在二○二三年十月一日起收取。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说:“会财局与会计师公会未来会共同努力,达致香港会计业的有效规管和长远发展。我们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协助业界过渡至新制度以及回应行业的发展需要。”
三项附属法例将于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责编:陈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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